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7日
财教〔2021〕6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4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