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铜陵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栏目:综合法规 发布时间: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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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铜陵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4-10-21 17:03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价格听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行同网区域同价,由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覆盖的供水范围,执行本通知核定的标准。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覆盖的供水范围由所属县、区政府按管理权限核定自来水价格。

二、用水分类

    城镇供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工程施工、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基本水价1.56/立方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2.34/立方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4.68/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为价外征收。

(1)阶梯水量

第一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15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1525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水量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2)多人口家庭

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用户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相应增加5立方米。用户需向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安徽省居住证》或其他本市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申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2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

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1.63/立方米,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四、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价格

1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基本水价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为1.94/立方米,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为3.28/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为价外征收。

2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关于印发<铜陵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改价格〔2019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减免政策

由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困难家庭给予每户每月3立方米第一阶梯基本水价免费的政策。执行范围为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覆盖的,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最多享受一次。

、到户水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自来水到户价格由基本水价和代收费用构成。我市随水代收费用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趸售水价

对从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购水的其他自来水公司实行趸售水价,具体价格由企业间协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居民第一阶梯基本水价。

八、相关工作要求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做好自来水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并不断提升供水质量服务水平。

本通知自2024111日起执行。原铜陵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铜价商2013148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