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工程法规 发布时间: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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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本办法自 2024 年9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 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发布时间:2024/08/14
来源:评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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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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