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栏目: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0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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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业务类型废止记录
国土资厅发〔2001〕42号 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土地管理
发布时间效力级别一一时效状态
2021年03月04日部门规范性文件办公厅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精神,部制定了《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附件一)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附件二)二个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附件一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略)
附件二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0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