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规范互联网服务单位使用地图的通知 | ||
索引号 | 466/2016-01785 | 主题 | 其他 |
发文字号 | 国测图发〔2016〕2号 | 发布机构 | 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 |
生成日期 | 2016年09月01日 | 体裁 | 局发文 |
实施日期 | 2016年09月01日 | 废止日期 |
国测图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网信办,各有关互联网服务单位: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地图、地理信息的深入应用,各类互联网服务网站中登载使用地图日益普及,互联网地图服务产业繁荣发展。与此同时,大量互联网服务网站中使用的地图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部分地图存在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我国重要岛屿等重大错误,相关地图甚至登载不宜公开和涉密的内容,影响和损害了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扰乱了国际社会对我国政府主张的认知和理解。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服务网站中地图的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性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互联网服务网站具有受众面广、交互性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等特点,是新时期社会公众获取资讯信息的重要途径,登载的地图一旦出现错误表示国家版图或登载敏感、涉密内容等问题,将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性,增强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
二、加强自律,互联网服务单位要切实规范地图使用
各互联网服务单位要加强自律,严格按照《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地图审核和登载使用:
(一)网站中引用地图时,要使用从合法渠道获得的正确地图,不能引用未经审核特别是来源于国外网站登载的地图,引用地图时要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
(二)地图在登载前应依法送审(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不得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或者违反我国民族政策及政治主张的内容。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在登载使用时,应在地图上或者适当显著位置标明地图审图号。
(三)互联网服务单位要积极参加培训交流,提高对“问题地图”和涉密地理信息的辨别能力,并定期对网站开展全面自查,及时删除存在问题的地图。具备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要切实发挥本单位互联网地图安全审校人员作用,对网站中登载的地图和地理信息加强审校管理,认真做好新增标注信息备案。具备搜索引擎的单位要向网民推荐正确的地图、标明审图号的地图。
(四)互联网服务单位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网站中登载地图出现的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等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要建立与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网信办间联络机制,及时反馈并上报有关情况。
三、疏堵并重,强化互联网地图监督管理与公共服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网信办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对互联网服务网站中登载的地图开展日常监管,积极提供地图公共服务:
(一)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编制公益性地图,并加强与网信办协调配合,针对重大时政报道,制作并提供适于互联网服务网站应用的地图产品和服务。
(二)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地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互联网服务网站用的时事宣传地图开通绿色审核通道,提高审核效率,加强技术指导。
(三)要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地图监管工作机制,对各类网站中登载的地图进行日常监控、快速检定和及时处理。其中,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中央网信办重点监管中央级有关网站和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商业媒体网站,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网信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重点监管ICP在本地注册备案的商业媒体网站以及本地政府有关网站。
(四)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网信办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地图”,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四、共同担当,全面推进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网信办要按照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的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服务网站这一阵地,普及地图、国家版图和地理信息安全知识。互联网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报道国家版图知识竞赛、少儿手绘地图大赛、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媒体”等公益性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的国家版图意识,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