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财办库〔2024〕3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政府采购网数据接口规范(V1.0)>的通知》(财信〔2024〕8号),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需在4月1日前,完成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公告数据对接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计划在3月20日前完成接口开发等工作,3月20日起开始与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联调测试。请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安徽省地市门户系统公告接口规范文档(V4.4)》(附件1)同步开展接口开发及联调工作;请使用第三方系统开展分散不进场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与安徽省代理机构系统对接说明-v1.12》(附件2)同步开展接口开发及联调工作。确保3月底前完成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公告数据对接。
附件:1、安徽省地市门户系统公告接口规范文档(V4.4).docx
2、“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与安徽省代理机构系统对接说明-v1.12.docx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