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水务)局:
为加强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24年2月5日
附件: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