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栏目:综合法规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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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4 15:56 来源: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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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加便捷省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现对调整铜陵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在铜陵市无房且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的,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二、适用对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中明确的新市民的范围,本通知中新市民是指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中关于青年人的定义,本通知中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2.申请提取时,申请人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条件。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银行卡;

3.未婚职工须本人填写婚姻状况告知承诺书;已婚职工须提供结婚证;离异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并且本人填写婚姻状况告知承诺书;

4.符合新市民条件的另需提供外地市户籍证明或由外地市迁入本市不满三年的本市户籍证明。符合青年人条件的根据身份证年龄判定,截止到符合条件的当日。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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