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全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号)等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安徽省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
2.安徽省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名单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