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官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办〔2023〕13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官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官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积极培育新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新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3年内(按年度)根据企业纳税所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给予分档奖励。
1.年度入区库税收达到50万元(含)至500万元,按其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的70%给予奖励;
2.年度入区库税收达到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按其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的80%给予奖励;
3.年度入区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其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的90%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凡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企业当年度纳税所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为奖励最高限。
(二)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建筑业产值,企业应做到应统尽统,区属建筑业企业主动高效如实申报产值的给予奖励。
1.新注册企业或注册登记满1年、年度建筑业产值增速超过10%的建筑业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每5000万元奖励企业1万元。
2.企业每年度市外产值,每50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
该条款第1、2款不重复享受。
(三)对注册登记满3年(按年度)的区属建筑业企业,根据企业纳税所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实行分档奖励。
1.以兑现年度前3年入区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平均数为基数,对保持正增长的区属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
①年度入区库税收达到50万元(含)至500万元,按基数以上增加数所形成的区级财力的70%给予奖励。
②年度入区库税收达到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按基数以上增加数所形成的区级财力的80%给予奖励。
③年度入区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基数以上增加数所形成的区级财力的90%给予奖励。
2.区属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外建筑工程在区库缴纳税收的,按企业纳税形成地方可用财力给予分档奖励。
①年度市外建筑工程形成入区库税收达到50万元(含)至500万元,按其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所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80%给予奖励;
②年度市外建筑工程形成入区库税收达到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按其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85%给予奖励;
③年度市外建筑工程形成入区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其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90%给予奖励。并按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所形成地方可用财力的2%予以企业运营团队额外奖励(贡献重大的企业可“一事一议”)。
该条款第1、2款不重复享受。
三、优质工程奖励
建筑业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主承建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获国家“鲁班奖”、省“黄山杯”、市“铜都杯”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
(一)区担保中心对我区建筑业企业给予积极支持和优先保障。
1.对尽职调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承建政府性投资项目时可给予不高于项目中标价50%且符合担保相关法规条例和政策规定内额度的担保贷款。
2.对尽职调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工程履约保函和投标担保保函支持。
3.对在区担保中心办理担保业务的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年度入区库税收达到300万元(含300万元),次年区财政给予被担保企业担保费50%补贴;年度入区库税收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次年区财政给予被担保企业担保费80%补贴。
(二)已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我区建筑业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降幅50%(起算日期从申请之日往前追溯计算);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免除存储工资保证金(起算日期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追溯计算)。获得市级以上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我区建筑业企业,从诚信示范单位证书载明日期往后3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建筑业企业的我区建筑业企业,从优秀建筑业企业证书载明日期往后2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获得市级以上诚信等级评价A级的我区建筑业企业,从等级评价发布之日往后1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三)对于2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可采取符合国家政策的招标方式,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综合评选。
(四)企业年度承接市外建筑工程形成入区库税收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在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租赁办公用房的建筑业企业,租赁费先缴后返,前3年按租金的10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年,后2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年。
(五)根据建筑业产值、入库税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指标,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优先推荐优秀建筑业企业参与省、市、区等各项评先评优。
五、其他
(一)本意见中所指企业是指经市监部门登记、注册地在铜官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并在铜官区依法纳税、建筑业产值纳入铜官区统计。
(二)本意见中所有涉税时间,均按税款实际入库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以年度汇算清缴实际入库为准。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税收当年形成区可用财力部分为限。
(三)本意见所有奖励按年申报,次年兑现。上级奖励不涉及区级财政分担的,区级奖励仍可享受;上级奖励涉及区级财政分担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若本意见中区级奖励高于上级奖励的,予以补差。
(四)对获得本意见奖励的企业,即明知并承诺获得奖励5年不变更注册地、不变更在铜官区纳税。若违反此承诺,即变更注册地、变更在铜官区纳税,则在完成手续3个月内退还5年内获得的全部奖励,逾期不退,兑现政策的职能部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五)为充分调动全员招商的积极性,以建筑业招商专班为主体,做好招商服务工作。对招商专班人员以外的招商引荐人,给予奖励。新招引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则奖励引荐人0.5万元,产值超过1亿元后,每增长1亿元奖励增加0.5万元。新招引企业纳税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当年达到100万元,则奖励引荐人0.5万元,区级可用财力超过100万元后,每增长100万元奖励增加0.5万元。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原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2020年7月22日铜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铜官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政办〔2020〕14号)同时废止。本政策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