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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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9月1日发改价格〔2009〕2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浮动幅度。

附: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一、法医类 

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

(元)备注

(一)

法医病

理鉴定

1早期尸表检验 具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晚期尸表检验具1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早期尸体解剖具2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晚期尸体解剖具4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开棺验尸具6000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1000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致伤(死)物认定例1000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脏体硅藻检查例500

9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500/1000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3000

11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70

12特殊染色技术张100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13电镜病理检查标本300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

14尸体X光检验 张80

15尸体CR检验张150

16法医现场检查例1000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

17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例1200

(二)

法医临

床鉴定

18损伤程度鉴定例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19伤残程度评定例700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0伤病关系鉴定例1000同上

21诈病、诈伤鉴定例1500同上

22医疗纠纷鉴定例4300同上

23劳动能力鉴定例700同上

24活体年龄鉴定例800同上

25男性性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26听觉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27视觉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28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例900同上

29医疗费合理性评定例600同上

30后期医疗费评定例600同上

31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例600同上

32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例600同上

33治疗时限评定例600同上

34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例800同上

(三)

法医物

证鉴定

35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样本100

36种属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00

37ABO血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50

38红细胞酶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50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39白细胞血型的血清学检验样本800

40血清蛋白的血清学检验样本150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41ABO血型的DNA检验样本500

42常染色体DNA检验样本8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单亲亲子鉴定加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

43Y染色体DNA检验样本12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4X染色体DNA检验样本12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45线粒体DNA检验样本1500

46种属的DNA检验样本1000

47性别的DNA检验样本500

48动植物的DNA检验样本2000不含人类

49其他法医DNA鉴定样本300其他未在试剂盒中包括的基因座;按每个检验的基因座计收

50法医物证鉴定文证审查例500

(四)

法医毒

物鉴定

51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样本300

52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样本300

53毛发中滥用药物定性分析 样本·目

标物1200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4毒物、毒品定性分析(体外)样本·目

标物800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5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样本·目

标物1000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6常见有机毒物分析样本·目

标物1000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7常见无机毒物分析 样本·目

标物1000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8常见动、植物有毒成分分析样本·目

标物2100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9法医毒物鉴定文证审查例800

(五)

法医人

类学鉴

60颅像重合鉴定例1200

61颅像面貌画像例1000

62颅像面貌塑像例500

63尸骨个体识别例1000

64人类学骨龄鉴定例1000

65法医人类学鉴定文证审查例500

(六)

法医精

神病鉴

66精神状态鉴定例600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诊断等

67刑事能力评定例1500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卫能力等

68民事能力评定例1500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69诉讼能力评定例1000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行为能力等

70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例2000包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伤病关系鉴定等

71多导心理生理检测评定例2000

72法医精神病鉴定文证审查例1000

注:“法医病理鉴定”中的(二)“法医临床鉴定”和(六)“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二、物证类

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备注

(一)

文书

鉴定

1笔迹鉴定项1000

2印章印文鉴定项1000

3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项1200

4文件制作方法鉴定件1200

5印刷机具鉴定件1200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项2200

7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项2200

8变造文件鉴定项1200

9污损文件鉴定项1200

10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件1200

11字迹压痕显现件1000

12文书物质材料鉴定项1000

13文书鉴定文证审查例800

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表左侧所

例收费标准执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二)

痕迹

鉴定

14手印鉴定枚800涉及财产案件,收费办法同上。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5足迹鉴定枚680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16工具痕迹鉴定个850同上

17弹头弹壳痕迹鉴定枚880同上

18枪支性能及致伤力鉴定支1000同上

19弹道分析鉴定例1000同上

20枪弹检验建档支200同上

21动物蹄迹痕迹鉴定 枚780同上

22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件630同上

23钥匙痕迹鉴定 件640同上

24纺织品痕迹鉴定 件650同上

25玻璃破碎痕迹鉴定件650同上

26牙齿痕迹鉴定 件850同上

27唇纹痕迹鉴定个650同上

28皮肤纹痕迹鉴定 个850同上

29耳廓痕迹鉴定个650同上

30车辆轮迹鉴定个850同上

31车辆痕迹鉴定辆1000同上

32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组380同上

33痕迹显现件400同上

34实物照片与实物同一鉴定件600同上

35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件1000同上

36常见炸药鉴定项1000同上

37导火索、导爆索鉴定段800同上

38火雷管、电雷管鉴定段1000同上

39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项800同上

40爆炸装置鉴定 项2000同上

41痕迹鉴定文证审查 例800

42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定性)样本460

43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比对检验组1000

(三)

微量物

证理化

检验鉴

44射击、爆炸残留物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 样本1200

45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谱仪成分检验样本350

46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谱仪成分比对检验组650

47偏振光显微镜检验样本200

48薄层色谱检验 样本200

49拉曼(激光)光谱仪检验 样本400

50(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质谱仪成分检验样本700超过5个元素的,每增加一个元素加收100元

 51(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质谱仪成分比对检验 元素300需定量检验,每元素加收50%

 52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400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50%

53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350同上

54气相色谱检验 样本300同上

55热差、热重仪检验样本300同上

56X射线荧光光谱仪检验样本350同上

57X射线衍射仪检验样本400同上

58离子色谱或离子色谱/质谱仪检验 样本350同上

59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 例800

三、声像资料类

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备注 

(一)

电子数

据鉴定

1硬盘检验GB20包括台式机硬盘、笔记本硬盘、移动硬盘

2服务器检验GB 30包括磁盘阵例柜、网络硬盘等

3CD及DVD光盘检测鉴定片200

4U盘及存储卡检测鉴定个300含SIM卡

5软盘检测鉴定张100

6电子设备检验鉴定个600包括录音笔、传真机、电子秤等同类电子设备

7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部件900包括调换磁头、电机;更换PCB板;坏扇处理等

8手机机身检验 个900

9注册表检验鉴定个1000

10软件一致性检验鉴定100个程序行120

11软件功能检验个1500按每个检验的软件收费

12文件一致性检验鉴定对800

13数据库数据恢复个3500

14数据库一致性检验鉴定对4200

15其他电子数据检验鉴定 MB5包括网络数据包等

16密码破解个1500

17现场数据获取 GB8

18网络数据获取接入小时260

19光盘朔源检验片600

20光盘刻录机检验片800

21电子物证鉴定文证复审例1200

(二)

声像资

料鉴定

22录音资料中话者同一认定人2200

23录音资料辨识件1200按每20分钟计收

24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件2000按每20分钟计收

25录音资料的降噪处理件1800按每20分钟计收

26语音分析检验件800按每20分钟计收

27录音器材检验件600

28录像资料同一性认定件2200

29录像资料辨识件900

30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件1500按每20分钟计收

31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件1800

32图片资料同一性认定件1800

33图片资料辨识件800

34图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件1500

35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件1000

36人像鉴定件800

37特种光学技术检验件500

38多(超)光谱检验件800

39计算机人像组合件500

40手工模拟画像件800

41手工雕塑复原头像件2000

42计算机模拟复原头像件1000

43声像资料鉴定文证复审件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