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栏目: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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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2010-04-27      来源:国土资源政策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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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遭受各种洪涝及工程事故过水冲毁、淹漫及渍害 过后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
    2. 原则:
    2.1 调查造成水毁地的类型,水的来源、水质及水毁程度。
    2.2 依据过水类型、水毁程度,选择相应的复垦技术和利用类型。
    2.3 其他原则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总则中相应部分。
    3. 水段地复垦技术标准:
    3.1 清除水毁地场地杂物及淤积泥沙等。

  3.2 清理场地时,地面能够承载机械作业。

  3.3 场地平整至无大块石、砾石、适合于利用类型要求。

  3.4 位于粮棉基地的水毁地,排水防洪执行《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中"乡村防洪标准",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防洪标准。

  3.5 水毁地恢复为各种用地的复垦技术标准

  3.5.1复垦为农用地

  3.5.1.1 复垦为旱地标准:

  土壤pH值为5.5---8.5。

  土层厚度0.5米以上。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蒙古土、砂土。

  表层容重不大于1.3克/立方厘米。

  坡度不大于5度。

  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3.5.1 2复垦为水田标准

  土地pH值5.0--8.0,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和蒙古土。

  坡度不大于3度。

  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

  3.5.1.3 复垦为菜地标准:

  土壤pH值为6.0---8.5,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和蒙古土。

  坡度不大于3度。

  土壤容重不大1.3克/立方厘米。有排灌设施,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灌溉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代换量为10毫克当量/100克。

  3.5.1.4复垦为林地标准:

  土壤pH值5.5---8.5。

  土壤厚度不小于0.3米。

  硬盘层深度大于0. 3米。

  坡度不大于35度,裸岩面积在30%以下。

  3.5.1.5 复垦为草地标准

  土壤pH值5.0----9.0。

  土壤厚度不小于0.3米。

  坡度不大于25度,以0---15度为宜。

  4. 低洼地水毁复垦标准:

  4.1 实行小区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选择利用方向。

  4.2 立体利用小区水、土、光等自然条件,建立多层次种植体系。

  4.3 防洪排涝设施满足要求。

  5. 其他废弃地复垦标准:

  依据当地条件和利用方向由各地制定,或参照上述有关标准执行。

  6. 生态恢复:参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