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工程法规 发布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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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 2023 年11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工期365 天以上(含本数)且合同价款 1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文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点击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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