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进场项目资料 目录(2021版)》的通知

栏目:招标法规 发布时间: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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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目录〉的通知》(铜公管〔2019〕130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规定存在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进场项目资料

目录(2021版)》的通知

铜公管〔202180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的管理,简化优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加快项目建设,现将《铜陵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资料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项目资料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项目资料目录》的规定在进场交易各环节提交相应的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最高投标限价财政评审意见及施工图审查意见不作为招标的前置要件,但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审。

二、推行标前公示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按照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按照国家、省、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且示范文本对具体评标要素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高投标限价财政评审等前期审批手续时,同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标前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细则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日;各级政府重点推进的民生、环保、乡村振兴、督查整改等项目,对开工建设时间要求紧迫的,标前公示时间可减少到3日。

三、实行标前论证制。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除采用的示范文本对具体评标要素有明确规定外,各项目单位应当在交易文件发布前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未达到上述规定限额单独招标的电梯、中央空调、智能化、专业设备等技术复杂项目,提倡开展标前论证。

四、全面实行线上办理。除涉密的项目资料采用纸质方式提交外,其余包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内的各类进场项目资料均应通过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除合同和履约信息、土地交易信息外,其余项目资料均应同步推送至监管平台。

五、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对前期非要件审批资料不全的紧急项目,涉及各级政府重点推进的民生、环保、乡村振兴、督查整改等,在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的情况下,由项目单位向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管局)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市(县)公管局出具监管意见后,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前期审批资料实行容缺受理。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补齐;符合《铜陵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业项目“承诺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145号)规定的“承诺即开工”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可在竣工前提供。

六、推行承诺制。对容缺受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承诺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不能补齐的相应后果;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单位应向市(县)交易中心提供情况说明,必要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对不能及时兑现承诺事项或承诺事项不属实的,市(县)交易中心及时向市(县)公管局反馈,市(县)公管局暂停受理其绿色通道申请。

七、提高审批和受理效率。市(县)公管局应于当日办结绿色通道的申请;市(县)交易中心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单位提交《项目资料目录》外的其他资料,对资料齐全的项目应当日受理并发布交易信息,资料不全的项目应当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八、规范暂估价招标。总承包招标中按照暂估价招标的部分,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且单项合同估算金额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限额的,项目单位应进入市(县)交易中心二次招标。项目单位应在前期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约定二次招标的主体,可采取项目单位单独招标或与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的方式,采用联合招标方式并委托联合体一方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提供委托协议。

九、规范交易项目资料管理。市(县)交易中心、项目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项目资料目录》的要求,妥善收集资料并规范档案管理,土地项目交易资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集整理归档。市(县)交易中心应加快实现交易资料的电子档案建设,快速、及时为项目单位、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归集、调阅服务。

本通知自20219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目录〉的通知》(铜公管〔2019130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规定存在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于适时调整。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交易资料目录

2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资料目录

3产权项目交易资料目录

4土地项目交易资料目录

5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交易资料

6交易文件公平竞争检查报告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817


附件1

建设工程项目交易资料目录

 

招标方式

推送环节

资料

公开招标

项目注册

1、立项批复材料(招标方式批复材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 

4、代理协议

招标公告

5、招标文件

6、图纸及工程量(货物、服务)清单

7、交易文件公平竞争检查报告、标前公示截图、专家论证意见、流标原因分析报告

补充答疑

8、补充公告及其他相应材料

招标结束

9、评标报告、实行评定分离方式的定标报告

10、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定标公示)

11、中标通知书

12、异议投诉处理情况等其他资料

13、合同及履约信息

邀请招标

项目注册

1、立项批复材料(招标方式批复材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

4、代理协议

招标邀请

5、招标文件

6、图纸及工程量(货物、服务)清单

7、交易文件公平竞争检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流标原因分析报告

补充答疑

8、补充公告及其他相应材料

招标结束

9、评标报告、实行评定分离的定标报告

10、投标邀请函及邀请名单

11、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定标公示)

12、中标通知书

13、异议投诉处理情况等其他资料

14、合同及履约信息

 

说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项目提供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项目建议书);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的备案表。

项目立项批复材料中已明确招标方式的,招标方式批复无需另外提供,没有明确的,需提供市公管局的批复截图;县级项目招标方式批复材料由县公管局自行确定。

工程货物、服务项目不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资金落实证明提供项目单位银行资金落实证明或保函,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项目资金到位率不得少于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资金到位率不得少于30%。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项目提供财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交易文件进场交易前应通过本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提交《交易文件公平竞争检查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6。

非因投诉处理而流标的项目重新招标需按照《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流标项目研判处理机制》提供流标原因分析报告。

合同需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签订,并自签订后10日内提交,履约信息在项目竣工结算后及时提交。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资料目录

 

采购方式

推送环节

资料

公开招标

项目注册

1、采购计划批复

2、代理协议

3、社会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登记截图

交易文件

4、采购文件

5、交易文件公平竞争检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流标原因分析报告

补充文件

6、补充公告及其他相应材料

采购结束

7、评标报告

8、中标公告

9、中标通知书

10、质疑、投诉处理情况等其他资料

11、合同及履约信息

邀请招标

项目注册

1、采购计划批复

2、代理协议

3、社会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登记截图

4、采购方式批复

交易文件

5、拟邀请的供应商产生方式材料

6、采购文件

7、交易文件公平竞争检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流标原因分析报告

补充文件

8、补充公告及其他相应材料

采购结束

9、评标报告

10、中标公告

11、中标通知书

12、质疑、投诉处理情况等其他资料

13、合同及履约信息

竞争性谈判、询价

项目注册

1、采购计划批复

2、代理协议

3、社会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登记截图

4、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提供市财政部门对采购方式的批复文件

交易文件

5、谈判或询价小组签字确认的谈判或询价文件、谈判文件

6、交易文件公平竞争检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流标原因分析报告

7、推荐方式产生供应商的推荐意见书(需附谈判或询价小组抽取表)

补充文件

8、补充公告及其他相应材料

谈判结束

9、评审报告

10、成交公告

11、成交通知书

12、质疑、投诉处理情况等其他资料

13、合同及履约信息

竞争性

磋商

项目注册

1、采购计划批复

2、代理协议

3、社会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的截图

4、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提供市财政部门对采购方式的批复文件

交易文件

5、磋商文件

6、推荐方式产生供应商的推荐意见书(需附磋商小组抽取表)

7、交易文件公平竞争检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流标原因分析报告

补充文件

8、补充公告及其他相应材料

磋商结束

9、评审报告

10、成交公告

11、成交通知书

12、质疑、投诉处理情况等其他资料

13、合同及履约信息

单一来源

公示

1、采购计划批复

2、主管预算单位意见

采购结束

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截图

4、公示有无异议情况的说明

5、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提供单一来源批复

6、协商情况记录

7、成交结果公告

8、成交通知书

9、合同及履约信息

PPP项目

项目注册

1、采购计划批复

2、代理协议

3、社会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网登记截图

4、进入PPP项目库的截图

采购(预审)文件

5、采购(资格预审)文件

6、交易文件公平竞争检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流标原因分析报告

7、国资部门批复(涉及国有存量资产交易的提供)

补充文件

8、补充公告及其他相应材料

采购结束

9、评标报告

10、谈判备忘录

11、预中标/成交公示、中标/成交公告

12、中标/成交通知书

13、质疑、投诉处理情况等其他资料

14、合同及履约信息

 

说明:采购计划批复指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任务书,原则上,应为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下达的电子任务书。

交易文件进场交易前应通过本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提交《交易文件公平竞争检查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6。

非因投诉处理而流标的项目重新招标需按照《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流标项目研判处理机制》提供流标原因分析报告。

合同需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签订,并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信息在项目验收后及时提交。


附件3

产权项目交易资料目录

 

推送环节

资料

项目注册

1、出让文件(含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

2、委托拍卖合同

3、拍卖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拍卖师资格证书

4、产权证明文件或相关产权情况承诺函

5、单位书面决议、会议纪要或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资产评估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8、其他项目需要的资料

项目交易

9、补充公告

交易结束

10、成交确认书

11、拍卖底价通知单

说明:因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情况,产权归属不清晰的,需要提供出让人书面承诺函,承诺产权无争议并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处置及30万元以上(含)出租项目,需提供财政部门批复文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30万元以下(不含)资产出租项目,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30万元以下(不含)资产出租及国有企业产权交易项目,需提供单位内部书面决议或会议纪要。县、区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4

土地项目交易资料目录

 

推送环节

资料

项目注册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批材料

2、出让文件(含公告)

3、其他资料

交易结束

1、成交确认书

2、合同

说明:合同信息需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40日内提交。

      


附件5

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交易资料

 

推送环节

资料

项目注册

1、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资料;

2、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3、工程发包价及预算情况。

交易结束

3、成交通知书

4、合同及履约信息

说明:采用一项目一征集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成交单位的工程招标限额以下项目适用本目录,采用法律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的,交易资料应对照相应交易方式规定的目录提供。

合同信息需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40日内提交,履约信息在项目竣工结算后及时提交。

 

 

 

 

 

 

 

 

附件6

交易文件公平竞争检查报告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起草

机构

  


部门负责


 


审查

机构

   


部门负责人


 


 征求意见情况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 内部会商意见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材料

交易文件主要内容

专业资格门槛设定

£  £  (如有,请附设定依据)

评标办法是否执行范本

£  £  (执行范本的应注明范本名称)     

评标办法合法合规性

合法合规£  属例外规定可以设置£

合同条款合法合规性

合法合规£  属例外规定可以设置£

其他条款合法合规性

合法合规£  属例外规定可以设置£

重新招标项目变动情况

£  £  (如有,请附变动条款对照表)

*参数数量


满足*参数的品牌数量


审查机构负责意见        

本机构已认真审查交易文件,交易文件中无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

 

(签名)

                                               

 

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本交易文件已通过本单位合法合规审查,没有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

 

名)                   

      

说明起草机构为项目单位内部负责交易文件制定的部门。

审查机构可为项目单位内部负责交易文件制定的部门或内部特定的法制工作机构。

审查结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不得申请进场交易;属例外规定可以设置须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的情形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