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推进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书记处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推进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总十七届七次、八次执委会议精神,持续扩大工会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覆盖,补短板、强弱项,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建设,定于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推进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 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工会联系引导,坚持目标导向,明确思路举措,集中力量攻坚,持续推动具备建会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不断扩大工会对社会组织职工的有效覆盖。
各级工会要以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在各地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为重点,深入摸底排查,依法推进建会,力争到2023年底,上述具备建会条件的社会组织建会率达到60%以上;到2024年底,建会率动态保持在85%左右,并带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两新”组织建会工作。同时,推动已建会的社会组织健全组织体系,规范工作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奠定组织基础。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深入摸底排查。各地工会要依托全总社会组织数据库,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社会组织建会情况进行深入摸底排查,切实摸清社会组织的数量分布、运营状态、职工人数和工会组建等情况。对已经建会的社会组织,及时在全总社会组织数据库中录入完善相关信息。对尚未建会的社会组织,认真了解分析未建会原因,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分解任务、逐一突破。
(二)依法建会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建会、职工广泛入会。根据社会组织规模结构、人员构成等实际情况,采取单独建、联合建,行业覆盖、区域兜底等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积极推行手机“扫码”入会、网上入会等方式,拓宽入会通道,增强建会入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规范工作运行。从源头把好社会组织工会主席人选关,同步健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理顺工会组织关系,完善工会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会员代表大会、会员评家、会务公开、会员代表常任制等制度,规范工作运行,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激发社会组织工会活力。
(四)强化维权服务。坚持建会入会与维权服务一体推进。聚焦社会组织职工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需求,完善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劳动法律监督、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四位一体”的工会维权体系,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畅通社会组织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提供更多接地气、暖人心、更优质的服务项目,增强工会对社会组织职工的吸引力凝聚力。
三、组织领导与服务保障
(一)坚持党建引领。各地工会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推动将社会组织建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与考核范畴,推动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工会具体负责、民政部门支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服务保障。各地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整合资源力量,系统部署推进。对建会重点难点社会组织,领导干部要靠前指导服务。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定额补助、项目补助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保障规模较小社会组织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社会组织工会联合会正常运转。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工会要注重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积极宣传社会组织依法建会和工会服务职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个别阻挠职工建会的社会组织要敢于亮剑、公开曝光,为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做好调研总结。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开展调研、通报工作、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及时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破解难题,确保专项行动实效。2023年12月15日前、2024年12月15日前,各省(区、市)总工会分别形成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告,并填写《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全总基层工作部。
联 系 人:钱鑫、高爽
电 话:010—68591615、010—68591675
电子邮箱:jczzjsc@acftu.org
附件: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