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栏目:会计法规 发布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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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5号

--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19日由财政部2021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刘昆

  2021年3月29日

  

财政部关于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86〕财预第2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