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栏目:企业法规 发布时间: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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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58号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财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