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栏目:税务法规 发布时间: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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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二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铜工〔2023〕41号铜陵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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