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的通知》(厅〔2021〕17号)要求,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省财政厅已于2022年底全面建成“徽采云”平台。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数据监管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与交易中心对接数据及接口规范(V1.0)》,与“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对接,力争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对接上线后,采购人自行选择使用原电子交易系统或“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原电子交易系统的,政府采购项目数据推送方式保持不变,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向“徽采云”平台共享相关数据;使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政府采购项目数据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推送。
二、不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数据监管
鼓励使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开展不进场政府采购项目交易。采购代理机构使用自有交易系统的,力争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有交易系统与“徽采云”平台对接,将项目全流程数据推送至“徽采云”平台;线下交易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录入数据。专家抽取比照进场交易项目抽取流程,通过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系统抽取;异地交易项目,在项目评标评审所在地抽取。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不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三、其他要求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系统对接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相关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市财政局于2023年6月19日前通过邮箱(ahczcgc@163.com)反馈本市具备对接条件时间等情况,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情况分批安排对接联调。
附件:1.对接反馈表
2.“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与交易中心对接数据及接口规范(V1.0)
3.“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与交易中心技术对接实现方案
4.“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不进场交易项目专家抽取技术对接方案(V1.0)
“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与交易中心对接数据及接口规范(V1).doc
“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不进场交易项目专家抽取技术对接方案(V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