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标〔2018〕1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各行业主管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规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编制程序(试行)〉的通知》(建标〔2011〕116号)同时废止。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