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预算单位资金管理,深入推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和盘活存量资金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23年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3年4月4日
信息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铜陵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印发
2023年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存量资金清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预算单位资金管理,深入推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和盘活存量资金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清理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皖财预〔2022〕126号)《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167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的通知》(财预〔2016〕1538号)、《铜陵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8〕711号)《铜陵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545号)等。
(二)工作目标。规范预算单位资金账户和存放管理,盘活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全面摸清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情况,分类提出盘活处理意见;全面清查单位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和规范资金存放管理相关工作情况,分类提出整改措施。
二、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严格对照财政存量资金范围、类别及账户等,逐户逐项地开展清理工作,全面摸清存量资金、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管理情况等,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
(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清理工作,承担对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等核查工作;各预算单位负责组织自查清理,对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
(三)分类处理,查改并举。全面梳理甄别存量资金类别,督促加快结转资金使用,收回结存的净结余资金;督促单位全面落实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工作要求,纠正违规截留预算收入或违规使用账户行为。
三、清理范围
(一)清理对象。设有实有资金账户的市直部门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
(二)清理内容
1、账户情况,包括各单位账户(含基建等专项资金账户,以及代管的党团组织、工会、协会账户等各类账户)数量、账户类别、账户性质、开户依据、核算内容、实际使用范围等。
2、资金情况,包括账户资金来源、类别、余额、使用方向、所属年度、实际用途等。清理时间点为2023年3月31日。
3、管理情况,包括银行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情况等。
四、清理方式及标准
(一)清理方式。采用单位自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由核查小组组长带领中介机构进行,负责核查台账资料及财务账簿,编制工作底稿,提交核查报告。
(二)清理标准。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的财政性资金,属于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收缴财政。属2021年及以前年度的基建项目资金,原则上先行收回财政。属2022年尚未完工且仍延续的基建资金,继续留存账户按规定使用。属2021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先行收回财政,统筹用于“三保”和民生保障等重点支出需要;对以后年度确需使用的,由单位纳入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后予以统筹安排。2022年度财政专项资金中,预计2023年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资金,先行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其余资金继续结转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3年4月15日前)。预算单位对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管理相关情况,整理相关台账资料,据实填制清理工作表(见附件1-5,电子版请自行在铜陵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或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下载),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汇总下级预算单位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国库科(需附电子版,请发至tlczgk@163.com)。
(二)核查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市财政局根据单位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对自查表格真实性、准确性,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补充完善后期处理依据,并形成核查报告。
(三)处理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市财政局根据自查、核查情况及清理依据等规定,分类提出银行账户和存量资金清理建议,在征求预算单位意见后,下达清理通知,完善存量资金及银行账户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理实有账户资金是盘活存量资金、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业人员,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对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逐项进行自查清理,确保清理质量。
(二)坚持实事求是。存量资金清理工作要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履行好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自查材料真实准确,相关证明材料详实可靠。数据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由市财政局进行存档备查。
(三)强化规范管理。资金清理期间,各单位按照清理原则及标准,对应收回的存量资金,原则上不得自行开支。在市财政局清理核查后,各单位按收回存量资金通知及时清缴。如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存在少报和发文后未按期如数上缴的现象,市财政局将酌情扣减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资金。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应以此次清理为契机,既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存量资金、规范资金存放,更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担起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统筹单位全年各项收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执行进度,避免产生新增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清理情况表
2、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情况表
3、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2021年及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情况表
4、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办理定期存款情况表
5、市直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6、市直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核查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