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发布文号】 |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发文日期】 | 2020-07-15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2020年起将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予以调整。为做好我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衔接工作,现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作如下调整:
1.2020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0日,请申报单位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2.自2021年起,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调整至每年6月30日,主管税务机关于7月底前将申请材料梳理上报市税务局,由市局8月底前集中报送至省税务局。
3.除申报时间调整外,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继续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法[2018]540号)、《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号)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