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栏目: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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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机构业务类型废止记录
2014年第21号 其他地质环境管理
发布时间效力级别一一时效状态
2014年10月21日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现行有效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审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方案”报送审查时只需提交以下材料:“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方案”报告书(或表)及附图、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证明。 

  我部不再组织或委托开展“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审查时对编制人员培训情况不再作要求。“方案”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查结果将以公告形式定期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17   66558316(传真) 

  201410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