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县(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皖政〔2022〕60号)要求,从编制2023年预算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为认真做好我市零基预算改革工作,加快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政领财。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财力状况和政策要求抓实项目储备,健全竞争排序机制,分清轻重缓急,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
(二)推进资源统筹。推进政府资源的统筹使用力度,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深入挖掘潜力,提升财政统筹保障能力。
(三)着力创新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创新管理举措,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技术支撑,推进支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
(四)提升资金绩效。坚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与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相结合,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加强绩效结果运用和激励约束,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改革要点
(一)编制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
在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同步编制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公共服务、产业扶持、重点建设项目三类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保障对象、保障内容、保障标准、保障方式、保障期限、支出责任等。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每年根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绩效等动态调整完善。
1.编制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主要包括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托幼、社会救助、文化体育、优军服务等领域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中央及省、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保障内容、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分担比例等,以及同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各级财政主要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外事项,更多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各级财政首先要保障中央及省规定标准的落实。
2.编制产业扶持项目清单。主要是围绕同级党委、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产业链和“四个倍增”行动等,整合纳入涉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储备项目,采取竞争立项、评审论证、公开公示等程序,确定具体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标准、支持周期等,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党委、政府决策要求和财力状况,统筹编制产业扶持项目清单;严格控制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减少直接补助、无偿补助等扶持方式,对采用政府引导基金、贴息引导、政府采购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的,优先纳入财政保障的产业扶持清单。
3.编制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主要是围绕同级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在交通、水利、农业、城市建设、信息化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明确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支出标准、分担比例、筹资方案等。纯公益性项目以财政保障为主,根据财力可能、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标准和实施进度;有一定收益项目应当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二)创新预算编制方式
改变“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以零为基点,实行预算一年一定。各级预算原则上按以下顺序安排:三保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确定的支出,部门必须开展的一般事业发展支出等。
1.取消支出基数。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以同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事业发展目标为导向,以政府当年可用财力为基础,根据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情况等统筹核定。
2.强化项目储备。牢固树立“先谋事、再排钱”理念,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各级财政重点审核预算项目的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支出预算合理性、绩效目标适配性。除应急救灾、预备费等资金外,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3.分类编制预算。人员类、运转类项目,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的预算编制方式,根据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批准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基本工资等基础信息,按照财政支出标准据实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根据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细化编制到具体单位。
(三)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
改变现有按资金渠道分类核定预算、确定用途的管理模式。将各类预算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及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等,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统筹研究预算安排意见,切实加强政策集成、资金统筹、资源集聚,破解财政资金统筹难的问题,增强重大战略部署的财力保障。
1.推进四本预算统筹。深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保基金预算统筹,加强预算间有效衔接。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再重复安排。科学调整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调入力度。
2.推进财政资金统筹。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梳理、整合、重构各类项目资金,聚焦支持保障清单所列事项。推动跨部门资金统筹整合,对目标相近、内容类同的财政资金原则上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管理。对跨级次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支出责任实行分级共担。
3.推进部门收入统筹。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在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不得申请新增财政拨款。进一步压实单位执行主体责任,鼓励主管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收支。
4.推进跨周期预算统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时间和空间的转换关系,通过实施跨周期规划管理、运用好逆周期调节、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相结合等机制安排,进一步提高年度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以丰补歉、削峰填谷,在更高水平实现财政平稳运行。
(四)硬化预算约束
加强预算执行结果运用,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预算单位进一步编实部门预算,编细项目执行预案,夯实预算执行基础,提高预算编制内容的完整度和真实性,促进预算执行结果更加规范准确。
1.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方针,严控一般性支出。执行中原则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政策,通过统筹当年相关资金解决,统筹当年资金无法解决的,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
2.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全面追踪本级预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在市、县(区)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对未按时下达的转移支付、涉企补助资金、预计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资金,各级要及时收回预算,依规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落实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和常态化直达资金管理机制。
3.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年度预算安排与人大审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预算执行考核、绩效评价等挂钩机制,原则上优先保障绩效好的项目,削减或取消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较差的项目,对人大、审计或财会监督等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除收回已安排的预算资金外,原则上取消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五)深化配套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推进事前评估,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设立、退出评估制度;加快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增强预算安排的合理性。
1.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为全过程绩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未开展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预算安排。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2.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不得在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中对财政资金作出新增设立、提标扩面、增加额度等规定。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专项资金预算一年一定,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已到期、目标已完成、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一律清理退出。未定执行期限项目,要逐项明确执行期限。
3.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根据履职需要、市场价格、实际支出水平等情况,动态调整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以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为基础,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实际执行情况等,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把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工作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财政部门牵头零基预算改革工作,加强对预算部门的业务指导,改进预算审核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各预算部门是零基预算实施主体,要切实转变预算编制和执行理念,加强内部沟通协调,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
(三)强化智慧治理。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各级预算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加快大数据智能化开发利用,推进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资金来源去向全程留痕、可追溯,为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提供有效支撑。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