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财政局铜陵市农业农村局铜陵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栏目:会计法规 发布时间: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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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财政局铜陵市农业农村局铜陵市乡村振兴局,

 财农〔20227

 

铜陵市财政局铜陵市农业农村局铜陵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 2022 年开展整治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专项工作情况,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铜陵市乡村振兴局

 

2022927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铜陵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927日印发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

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中央有关部门调研核查、省级复查、市级自查及媒体反映等情况为基础,聚焦涉农项目申报管理、涉农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涉农主体服务指导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针对全国检查中个别地区还存在中介机构代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引发法律纠纷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引以为戒、防患未然,规范和加强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政策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

1.全面梳理涉农项目。按照“分级负责,对口管理”的原则,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由本级负责组织申报立项的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开展排查梳理(含上级财政切块下达的相关涉农资金),列出2022年具体项目清单和管理流程,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配合单位:市县财政部门)

2.优化项目申报程序。省级及以上涉农资金项目,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符合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资金规模、实施主体、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分类有针对性地研究细化项目申报工作指南,明确申报主体、条件、指标等具体要求,简化申报流程,减少申报材料,突出公平公正。市级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积极推进免申即享机制,通过铜陵市企业云服务智慧平台及APP(铜陵政企通)进行申报。鼓励县(区)结合实际探索本级相关涉农资金项目免申即享机制。(责任单位: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3.加强项目评审管理。对补贴类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补助标准,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由市、县(区)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告,凡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申报前由由市、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公开发布通知,向社会告知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程序公开发布通知,向社会告知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程序;申报后,市、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对照条件初步筛选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三方专家对项目开展差额评审,竞争立项。原则上,根据第三方专家评审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不得违规行政干预项目立项。按照回避制度要求,市、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与项目单位有相关利益联系的个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审。(责任单位: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5.加强对项目申报主体的服务和指导。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服务,总结项目申报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探索通过制定流程图,实行菜单式、选项式填报,APP一站式申报等方式,降低项目申报的技术门槛和难度,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的便捷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

(二)规范中介代理服务行为

1.摸清涉农中介机构底数。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了解掌握本地区当前涉农中介机构发展数量、规模、水平以及中介机构在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中提供代理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建立台账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探索涉及涉农资金项目申报的相关中介机构名录制管理,建立相关中介机构红黑名单制度,将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情况、信用记录较好、农民群众比较认可的中介机构纳入红名单,对存在服务质量差、编造虚假材料、提供不实证明、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及时将中介机构黑红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配合单位:市县财政部门)

2.严格执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资金外,严格落实“四不得”要求,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资金项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在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运转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挂钩。(责任单位:市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

3.规范涉农中介机构代理服务内容。对于涉农中介机构发展 程度较高的地区以及中介机构提供代理服务行为较为普遍的项目,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规范性合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参考,推动涉农中介机构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引导涉农中介机构重点聚焦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难以解决的领域,比如品牌建设、人才培养、市场营销、财会审计等方面,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

(三)强化政策阳光公开

1.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农资金项目申报信息公开工作。项目申报前,按规定及时 公开具体涉农项目信息、申报指南等。项目申报后,落实公示制度,按程序对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进行有效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充分利用媒体、网站、明白纸、微信群等普及度高、便捷性强的平台和渠道优势,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解读、咨询服务力度,扩大政策知悉范围,畅通投诉反馈渠道,显著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对相关政策信息的可得性。(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

3.加大培训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好现有培训机制和渠道作用,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引导其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市场意识、信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积极营造共同知法、净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保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 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市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

2.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区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本地区实施方案或实施细 则,于930日前以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名义联合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

3.强化监督检查。将中介机构代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作为涉农资金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和防范中介机构变相“截留”涉农资金。(责任单位:市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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