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铜陵市狮子山独立工矿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栏目:会计法规 发布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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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1-06-03 16:32 来源:铜陵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190 字体:[  ]


关于印发《铜陵市狮子山独立工矿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铜官区政府:

为落实支持狮子山独立工矿区经济转型发展,加强独立工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管理,我们制定了《铜陵市狮子山独立工矿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63

铜陵市狮子山独立工矿区土地出让收支

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支持狮子山独立工矿区经济转型发展,加强独立工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研究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狮子山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狮子山独立工矿区东至顺安河、西至红星河、南至老鸭岭、北至翠湖一路。对该区域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参照西湖新区土地出让收入封闭运行管理政策执行。

二、单位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加强狮子山独立工矿区土地出让过程规范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铜官区政府按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确认狮子山独立工矿区内成功挂牌出让的具体地块及用地类型,督促土地竞得人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规范管理,及时按规定完成地块清算并拨付资金。

(三)铜官区政府负责该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土地征收和开发等工作。

 

三、土地出让收入与支出

第五条  按照中央、省和市土地出让计提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市财政对缴入的土地出让收入足额计提各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计提资金”),其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15%比例上缴省级财政。

第六条  市财政将扣除计提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入拨付铜官区统筹用于该区域内的土地收储及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七条  市级留用计提资金由市财政按专项资金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优先保障以下支出:

(一)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二)计提的社保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支出。

(三)计提的偿债准备金用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等支出

第八条  为支持狮子山独立工矿区发展,市财政将除市级留用专项资金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供水、供气管网建设资金、住房保障资金、交通建设基金、教育资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城市道路、绿化及管网管护资金等计提资金拨付铜官区,由其按规定用途使用,统筹用于该区域内的道路建设、管护及小修保养、绿化管护、排水管网建设、管护等基础设施项目支出

第九条  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铜官区政府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对该区域内已出让地块出让成本等各项费用汇总审核,并落实土地出让成本支付责任。

第十条  铜官区政府要加强对狮子山独立工矿区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接受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监督。

 

四、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铜陵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6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