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税务法规 发布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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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铜陵市财政局
关于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15:03    来源:   字体:【    】打印


县(区)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纪要(2023年第2期)精神,为做好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发放工作由各级住建、税务、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住建部门负责受理契税补贴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核查及补贴资金兑现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审核补贴对象缴税事项;财政部门负责契税补贴复审、补贴资金筹措和发放工作。

  二、补贴范围与标准

  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6月30日,凡在铜陵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同级受益财政按实际缴纳契税额100%给予补贴。购房人申请享受契税补贴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三、流程办理

  (一)申报

  1.申报时间。2023年1月5日起。

  2.申报材料。符合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一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可登陆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zfcxjsj.tl.gov.cn,也可在申报地点领取;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3.申报地点。铜官区、郊区、铜陵经开区受理点设在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42、43号窗口,涉及义安区、枞阳县的,由义安区、枞阳县自行组织办理。

  (二)受理

  市住建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信息真实的,在申请人缴税凭证原件上加盖“财政补贴初审已受理”专用章。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市住建局将申请补贴的相关信息,录入《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提交至市税务局。

  (三)审核

  1.市税务局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缴税情况并确认享有受益的辖区,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提交至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自收到核实的《汇总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定补贴金额,并呈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谁受益谁补贴”原则,实施契税补贴。

  (四)发放

  对区级承担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市税务局通知各受益财政部门实施补贴。 对市级承担补贴资金,市财政局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账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至代发银行,代发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房人银行卡。银行于每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备案。

  四、其他说明

  (一)在契税补贴政策施行期间,原则上不予办理退房解除合同备案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退房的,须提交退房款凭证,退房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将该房销售给原购房人或其配偶。

  (二)已享受财政补贴的购房人,在退房后申请退税时,税务部门应核对其税票,督促购房人到财政部门退回已享受的补贴,并取得退还补贴的财政收据后,方可予以退还契税。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5828906;市税务局:2880511;市财政局:2629082。

  附件:1.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

      2.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汇总表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