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22〕1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业企业
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2.0版)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2.0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
(2.0版)
为进一步树立“以亩均论英雄、以质效配资源”的改革导向,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精神,在前期我市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绩效优先、客观公正、上下联动、稳步推进”为原则,进一步树立“以亩均论英雄、以质效配资源”的企业综合评价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聚力打造“智造新铜都、生态幸福城”,为加快建设“四创两高”现代化幸福铜陵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占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特殊情况
设立过渡期、免评企业两类特殊情况:
1.过渡期: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时不宜纳入评价的企业,可设置不超过三年过渡期(自约定的竣工时间起)。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新增土地面积纳入过渡期管理。企业首次租赁厂房至评价日时满一年的,应纳入评价。
2.免评企业: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燃气、供水、矿山等资源能源生产企业,以及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省级以上创业园、孵化器等公益性企业可列为免评企业。
(三)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企业:设置4项评价指标,共100分。指标和权重分别为:亩均税收50分、亩均销售收入20分、单位能耗税收2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
2.规模以下企业:设置2项评价指标,共100分。指标和权重分别为:亩均税收70分、亩均销售收入30分。
(四)计分方式
1.计算公式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2.指标解释
(1)亩均税收(万元/亩):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每亩地实际纳税额。亩均税收=税收/用地面积。
(2)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每亩地开票销售收入。亩均销售收入=开票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3)单位能耗税收(万元/吨标煤):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每消耗一个单位能源(以标煤计)所产生的税收。单位能耗税收=税收/能源消耗量。
(4)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5)税收(万元):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在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税金总额(不含关税)。针对2021年度,受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减免、退税、缓税政策,以及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具体企业采取的跨周期调节税收措施等影响,上述政策措施涉及的税额均视同实现税款纳入税收统计口径,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他税收。同时,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适时调整税收统计口径。
(6)销售收入(万元):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开票销售收入总额。
(7)用地面积(亩):指参评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汇总计算得出。企业占地数据包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用地(包含未使用的部分):
第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第二,无法通过土地使用权证确定用地面积,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按容积率1.2)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第三,对无法通过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协议)确定用地面积的,由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对企业用地面积进行测量计算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对于“一企多地”情况,将多地的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合并计算。对于“一地多企”情况,将每个参评企业占地面积、税收、销售收入、能耗等数据单独计算。涉及出租土地或厂房的,可扣除规上企业租用部分,其他企业租用部分不扣除。
(8)能源消耗量: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消费的能源总量。包括企业生产生活中作为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使用的能源。
(9)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10)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全年平均实际在岗职工数。年平均职工人数=(年初职工人数+年末职工人数)/2
(11)指标基准值:采用全市参评企业平均值。
(五)评级分类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照得分高低评出ABCD四类企业。
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提升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D类(调控整治类):指综合效益较差、发展水平落后,需重点整治、搬迁改造、淘汰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后5%的企业。
(六)定档调档
1.年税收总量未达到100万元的,原则上不列入A类;
2.新进规模企业不足一年的,原则上不列入D类。
三、评价程序
(一)评价企业确定
市亩均效益办牵头确定评价企业名单。其中: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县区、铜陵经开区提供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
(二)数据收集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共享、核实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为企业综合评价提供依据。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三)数据核实
市亩均效益办将汇总的企业税收、用地、能耗、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各项指标发各县区、铜陵经开区,由属地进行数据核实,并发至企业进行核对确认。企业对数据存在异议的,经各县区、铜陵经开区汇总后向市亩均效益办反馈修改意见及佐证资料。数据提供部门审核后,对确需修改数据的予以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会同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做好解释反馈工作。企业对数据没有异议的,盖章确认。
(四)综合评价
市亩均效益办对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抽查复核。经抽查复核无误的,根据数据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五)公示
市亩均效益办将评价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企业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县区、铜陵经开区提出。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市亩均效益办受理。
(六)定档公布
市亩均效益办将评价结果及公示情况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确定ABCD四类企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四、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方面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等级高的企业集聚。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数据复核,指导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开展评价工作。
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建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机制,根据本地发展实际和工作基础,选取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设立加分项或扣分项,开展县域亩均效益评价。
(二)健全工作机制
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市亩均效益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区、铜陵经开区要严格落实县域亩均效益评价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评价举措落实落细,每月向市亩均效益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
(三)推进数据共享
依托省级江淮大数据平台,打破数据信息壁垒,建立市级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库,建立企业评价档案,进一步简化县区、铜陵经开区以及企业的数据报送工作,提高数据准确性、规范性,确保企业评价结果公正。
(四)强化考核督查
市亩均效益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县区、铜陵经开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严肃督促整改。
(五)强化结果运用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运用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推进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各县区、铜陵经开区要结合实际,同步研究出台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由市亩均效益办负责解释。《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2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铜陵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铜陵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