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现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查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24日
安徽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审查要点
一、审查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2.《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3.《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
4.《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
5.《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报部备案材料有关要求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49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5号)。
二、审查要求
(一)材料完整性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1)调整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2)附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3)附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影像图及调出、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图。
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数据库。
3.市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上述材料数据库提供矢量文件,其他材料提供纸质原件和PDF扫描件电子版。
(二)内容合规性
1.方案审查
(1)前言。应包括整治项目建设背景、依据、必要性、目的和意义。
(2)概况。应论述试点项目区基本情况、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现状情况。
(3)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因和合理性
应明确调整原因和必要性:明确整治区域内各项目调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充分论述项目区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因,需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比选方案。如无比选方案的,要充分论证项目选址的唯一性,附现状图和影像图等。
合理性:分析整治区域内规划布局潜力,是否能满足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增加5%的底线要求;对拟调入的永久基本农田,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分析集中连片程度是否提高、零星分散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是否位于稳定耕地范围等。
(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和依据。审查调整原则和依据的科学性。
(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审查项目区拟调出和调入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调出部分主要包括位置、总面积、各地类面积、质量等别、图斑个数等;调入稳定耕地主要包括位置、总面积、各地类面积、耕地质量等别、坡度、是否位于整治区域范围内、是否位于城市周边、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情况;分析调整前后耕地面积、耕地质量、集中连片程度、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利用等的变化情况,并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前后情况对比分析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
(6)结论。审查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结论,是否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2.附表审查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应包含调出调入地块的图斑编号、面积、质量等别、是否位于整治区内等信息。
(2)试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是否符合《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中规定的格式要求。
3.附图审查
(1)土地利用现状图
审查是否以2019年“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图例、指北针、比例尺等要素标注是否完整。
(2)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影像图
以最新遥感影像图为底图,是否标注试点区域范围线、整治区域范围线等信息。
(3)调出、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图
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为底图,是否体现图例、指北针、比例尺、占用信息、补划信息、城市周边范围线(可在图件左上角做城市周边示意缩略图体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集中连片性等,并核对是否与方案一致。
(三)数据库审查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矢量数据
应包含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编号;调整类型;调整前后地类编码、名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面积等图斑,具体参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报部备案材料有关要求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1〕49号)中表5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图斑属性结构(属性表名 :YJJBNTTZTB )。
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范围
核实调出、调入是否位于全域土地综合项目试点整治区内。
3.调出、调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
计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净面积、位于城市(镇)周边范围内的面积、耕地质量等别,是否与方案中占用情况一致。计算调入地块净面积、稳定耕地计算净面积,坡度是否小于25度,是否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外、集中连片程度是否提高、是否与方案一致等。注意:不能与已批准建设重大建设项目、设施农用地项目和已占用(补划)地块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