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宝顺书记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建设“生态强省”,组织实施“三线三边”(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城乡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工作,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我厅制订了《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强生态强省建设,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落实省委以“三线三边”(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为突破口,以“四治理一提升”为主要内容,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从整体上有序、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要求,结合安徽省“矿山复绿”行动,积极开展全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改善矿区环境,促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一、实施范围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结合全省实际,确定我省实施“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主要区域为:(1)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等重要景观区周边,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等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省际周边2000米范围内。(2)高速铁路、动车铁路、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沿线,长江、淮河、巢湖等重要江河沿线外推1000米范围内。
二、总体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促进发展,统筹兼顾”等原则,对全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调查,结合安徽省“矿山复绿”行动分批开展治理工作。从2014年开始到2016年,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得“三线三边”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并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构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部署
(一) 集中布点,统一开采
按照《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重点开采区鼓励大中型矿山整装开采、综合开发利用,逐步整合周边小型矿山,提高矿山综合利用水平;在限制开采区严格控制采矿权投放数量,控制开采总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在“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范围内严格禁止矿山露天开采,对现有矿权加大整合力度或限期关闭,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严格规范小型矿山开采规模,提高开发利用效率。
(二) 划分主体,明确责任
全省纳入“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矿山,要明确责任主体。对已建和在建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采矿权人责任,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对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地方政府负责治理,地方财政统筹解决专项治理经费,确保治理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 突出重点,集中治理
将全省位于“三线三边”周边距离1000米的直观可视范围内,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和视觉污染较大、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等突出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矿山列为2014-2016年重点治理工程。
(四)因地制宜,讲究实效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统筹推进。根据各地区差异,充分考虑工程规模、实施周期、技术经济、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和资金筹措,采取绿化、工程、生物等措施进行整治修复,以恢复地貌景观、消除矿山地质灾害、美化环境为主,在治理方式上以填土、植树种草等生物治理为主,尽量减少大规模工程措施,以生态恢复为根本,节省投资,推广先进、经济、安全实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并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综合运用土地整理、发展生态特色产业等手段,合理部署,确定各年度治理矿山数量和规模,控制存量、杜绝增量,使得矿山地质环境3年内得到有效改观。
(五)创新机制,分类治理
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大引导和投资力度,依据相关规定,在市、县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建立本级财政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支出项目,对符合国家、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条件的,鼓励积极组织申报,并研究出台土地、矿产、财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和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投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充分发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作用,督促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推进治理恢复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省文明办的统一部署下,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和指导全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是“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把“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当做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治理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落实治理工作责任部门,结合“安徽省‘矿山复绿’行动,全面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二)责任监督
市、县政府按照《关于开展“三线三边”城乡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及《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将“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年度工作部署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之一。省国土资源厅将加强对各市、县“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考核机制,实现年度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对于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市(县、区),省国土资源厅将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申报、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中给予支持。
(三)动态监管
在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三线三边”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信息。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资料、监测信息、统计年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等信息的综合管理,不断更新数据,完善系统建设,使之成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动态监测平台。
各市、县应尽快建立本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充分利用各类土地、矿产遥感调查监测项目成果,加强动态巡查,对“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监督管理,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做好保证金缴存、支取管理工作,督促采矿权人及时履行责任和义务,完成治理恢复任务。生产矿山应按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方案和不能按期足额缴存保证金的,不予受理其有关采矿权申请事项,采矿权年检不予通过。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合理的开采方式和开采技术,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尽量减少采矿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降低治理恢复成本。
(四)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省、市、县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建立本级财政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支出项目,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对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的工矿废弃地和废弃矿山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市场融资等多种形式,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允许投资人依法享受投资治理矿山环境后的合法收益。
2.企业自筹资金。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鼓励矿山企业积极使用保证金或者自筹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减少采矿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强化监管职责,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五)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加大对“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让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成为社会关注、领导关心、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扎实的社会基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披露、处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改善全省矿区生态环境。
(六)绩效考核
省、市、县三级政府要逐级强化“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目标考评。考核内容主要为“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工作总体安排、责任落实、工作进展、实施成果等。设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分类考核,对措施得力、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予以支持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市(县、区)追究责任。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