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栏目: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08-11-18
分享到:
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索引号:725549332/200811-00013信息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省自然资源厅主题分类:2014年度及之前
成文日期:2008-11-18发布日期:2008-11-18
发文字号:皖国土资〔2008〕287号有效性:有效
标  题: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政策咨询电话:62553129

下载文字版 

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皖国土资〔2008〕287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已经国土资源部评审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各地在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附件:1、《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2、《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二〇〇八十一十八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条文说明.pdf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发布

网站地图 网站帮助 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