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5549332/200811-0001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省自然资源厅 | 主题分类: | 2014年度及之前 |
成文日期: | 2008-11-18 | 发布日期: | 2008-11-18 |
发文字号: | 皖国土资〔2008〕28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 | 政策咨询电话: | 62553129 |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已经国土资源部评审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各地在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附件:1、《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2、《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条文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