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5549332/201005-0002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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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自然资源厅 | 主题分类: | 2014年度及之前 |
成文日期: | 2010-05-28 | 发布日期: | 2010-05-28 |
发文字号: | 皖国土资〔2010]18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认真实施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管制处 | 政策咨询电话: | 62553117 |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10〕22号)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各地执行,为了做好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协调建立征地补偿准备金预存专户,凡申报建设用地未附具预存征地补偿准备金进账凭证的,不受理建设用地报件。
2、认真组织对年度征地补偿费用进行测算。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结合当地实际用地需求,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数额进行测算,为建立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提供依据。
3、实行用地报批规费预存。结合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用地报批规费也要实行预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用地报批费用预存帐户,向省厅报送用地报批材料时,要附具预存用地报批规费进账凭证,以保证用地及时上报审批。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