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5549332/201704-0051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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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自然资源厅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通知,2017年度 |
成文日期: | 2017-04-27 | 发布日期: | 2017-04-27 |
发文字号: | 皖国土资〔2017〕8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 政策咨询电话: | 62553117 |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要求,现就报省级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改进审查内容,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效率
(一)简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建设项目必须依据规划布局确定选址,不得随意修改规划。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占用基本农田情形),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用地预审阶段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包括基本农田补划内容),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工作。已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项目用地位置、规模、功能分区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等情况。在用地预审通过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核准前,建设项目选址发生局部调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用地总规模超过土地使用标准的,应重新申请用地预审。
(二)简化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等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费用、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审查,相应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进行。但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保护耕地的法定职责、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必须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诺督促落实。
(三)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核实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进一步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予受理项目建设用地申请、不予审查报批建设用地。
(四)改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用地预审阶段,不再对单独选址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在用地报批阶段,先进行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建设项目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在建设单位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可办理用地审查报批手续;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手续。建设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手续的,省国土资源厅不予印发省人民政府用地批复,市(县)人民政府不得供应土地。
(五)组织开展项目用地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国家重点项目、线性工程等应避让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确需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398号)要求,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市、省直管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踏勘论证。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评价。同时需要开展踏勘论证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可将两项工作合并开展,出具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报告。
(六)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七)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分级预审。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30号)规定执行。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分别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报省级预审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八)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和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及本通知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格式,规范用地预审组卷,切实提高报件质量,并同时报送纸质报件和电子报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窗口不予接收报件。
(九)推进用地预审网上申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网上申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网上预审申报机制。在网上申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前,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用地项目,省国土资源厅初审通过后,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主干网向国土资源部申报。
(十)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各地要做好优化和改进项目用地预审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更新窗口办事指南,帮助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动,提前介入了解情况,积极履职,主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1. 报省级预审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格式
3. 报省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单位申请文本格式
4. 报省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报告文本格式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
报省级预审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或立项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备案类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市、县或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应有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审查意见,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印章)、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5.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提供规划修改方案。
6.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报告。
附件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格式
项目名称 | 行业分类 | |||||
项目批准类型 (审批、核准、 备案〉 | 项目批准 机关 | |||||
项目拟建地点 | 项目投资 | |||||
(亿元) | ||||||
统一项目代码 | 涉及省份 | |||||
项目建设依据 | ||||||
用地规模(公顷) | 总规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围填海 | |
耕地(基本农田) | ||||||
申请单位 信息 | 联系 | |||||
单位 | ||||||
通讯 | ||||||
地址 | ||||||
联系人 | 手机 | 邮政编码 | ||||
备注 |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报省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单位
申请文本格式
** (项目建设单位)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的要求,现将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
—、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目的〕该项目建设是为了解决**问题/应对** 需求等。〔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经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或省政府其他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 (文号)/同意立项(文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号)。〔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按照**规定,该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或已经**部门同意备案),按照“同级审查”的原则,向你厅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如涉及跨市,增加表述为:和** 省(区、市)**市 **县(市、区 )**乡(镇)。项目在选址过程中,依据《**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文号),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尽量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通过多个方案的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举例如新建铁路项目,表述为**线路起自**省(区、市)**市 **县(市、 区 ),终至**省(区、市)**市 **县(市、区 ), 沿线途经**省(区、市)市 县(市、区 )。正线线路全长**公里,其中桥梁长度为**公里,路基长度为**公里,隧道长度为**公里;全线设置车站**座。铁路主要技术标准为: **)。
〔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
三、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涉及跨市项目,增加表述为:其中,**市(区 )境内总用地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明,未利用地**公顷;**市(区 )境内总用地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省 (区、市)**市 **县(市、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基本农田。
〔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不符合**省(区、市)**市 **县(市、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省(区、市)**市 **县(市、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市 **县(市、区 )**乡(镇)境内基本农田**公顷,相关县(市、区)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项目需要踏勘论证情形〕(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 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用地项目)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按照有关要求,已请**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踏勘论证。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如该项目为工业项目,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要求,说明是否符合投资强度、 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或:该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控制 指标》的规定(或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说明超标准及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
四、其他情况
我单位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五、小结
综上,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特申请办理** 项目用地预审手续,请给予审查批复。
联系人及电话:(姓名) (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报省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报告文本格式
** (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关于**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
意见的报告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经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或省级其他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文号)/同意立项(文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号)。[项目建设意见]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区、市)**市 **县(市、区 )**乡(镇)和 **县(市、区)**乡(镇)。(跨市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市项目,涉及**、**、**共**个市。)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省(区、市)**市 **县(市、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省(区、市)**市 **县(市、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基本农田。
[不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不符合**省(区、市)**市 **县(市、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省(区、市)**市 **县(市、区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省(区、市)**市**县(市、区)**乡(镇)境内基本农田**公顷,相关县(市、区)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材料齐备;相关县(市、区)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项目踏勘论证情况](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用地项目)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按照有关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已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
[踏勘论证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规划修改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
[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形]经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问题进行了处理,调整后的方案为**,符合**的要求。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如该项目为工业项目,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要求,说明是否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形]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该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或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已由我局组织开展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论证认为,该项目各用地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用地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比较先进可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并按要求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同意该项目申请用地预审。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对该项目是否属于重新预审等问题进行说明。
六、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联系人及电话:(姓名) (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