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栏目: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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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皖自然资公告〔2022〕72号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2022-11-28 11:07 浏览次数:487 字体:【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四十三项问题,涉及省自然资源厅的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资料显示,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均已完成治理,但部分矿山存在整治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理不到位问题。部分地市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落实也有明显不足。同时,“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被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存在问题,因整改不彻底重新纳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与本问题属同一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各市委、市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

三、重点措施

1.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市对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对未达到整改验收标准的,重新实施整改,2022年底前完成。

2.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

3.省自然资源厅完善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验收制度,严格验收销号标准,杜绝委托验收,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四、目标任务

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完成生态修复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五、完成时限

2022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全面核查,督促整改。印发《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第三方现场核查工作方案》,于2022年3—7月,组织对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全面现场核查,核查发现79座“三线三边”矿山和22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废弃露天矿山存在问题,于8月下发《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核查发现问题情况通报》,要求各相关市紧盯问题和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推进整改,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厅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多次部署推动整改工作,并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我厅对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79座“三线三边”矿山和22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废弃露天矿山建立问题清单,指导各相关市逐个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限等,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整改工作闭环。印发《关于抓严抓实涉及自然资源系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化调度的通知》《2022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工清单》《关于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导工作的通知》,并运用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先后向有关市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送提示函、督办函计5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目前,各相关市正按承诺的时限推进“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废弃露天矿山问题整改。

2.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印发《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导则(试行)》,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的问题诊断及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后期管护的监管,明确验收标准,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成效。印发《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提出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三种监管方式,以及提醒告知、责令整改、约谈督促、公开曝光等四种处置方式。印发《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厘清并压实县级、乡(镇)人民政府、项目施工单位、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各方责任。严格执行《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下达在建与生产矿山年度修复计划并实行季调度。2022年5—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在建与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专题调研。从9月起,我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分7个组正在对69家矿山企业开展“边开采、边治理”责任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了矿山生态修复信息管理系统。将“三线三边”矿山、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废弃露天矿山和生产矿山纳入系统进行监管。

3.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导则(试行)》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流程图、项目验收流程、技术标准、相关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全省业务培训和现场讲解。进一步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杜绝委托验收,明确要求各市在申请验收前要先行组织市县级验收,相关验收资料提交省地调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相关处室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核查验收,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达到验收标准。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7

电子邮箱:1305570553@qq.com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