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铜陵市财政局
时间:
2022-02-10 08:30
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财资〔2022〕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2021年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理盘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切实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利用不足、闲置浪费、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而组织的集中统一行动。各县区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树立大局意识,以问题为导向、以统筹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为目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全范围,突出全面性,重点关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地点迁移、机构重组、职能转换未完成清点移交资产,二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未按程序划转资产,三是手续不全自行兴建或历史遗留产权归属不清资产,四是拆迁补偿后主体入账、车库门面等零星遗漏资产,五是公益性基建投资衍生经营性资产,六是长期挂账在建工程。
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和长期挂账问题清查摸排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及未脱钩企业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任务清单》(皖财资〔2022〕46号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清查及处理情况表》(皖财资〔2022〕46号附件2),逐单位逐项资产汇总后请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会同《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报告》(皖财资〔2022〕46号附件3)一并报送市财政局,便于2月28日前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三、县、区财政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企业两种方式汇总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及未脱钩企业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任务清单》(皖财资〔2022〕46号附件1),按房屋、土地、设备、存货等反映总量及低效闲置等情况;按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三类反映总量情况,汇总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清查及处理情况表》(皖财资〔2022〕46号附件4)。请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会同皖财资〔2022〕46号附件3一并报送市财政局,便于2月28日前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四、2022年3月开始,每月7日前,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县、区财政局汇总填写《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处理工作进度情况表》(皖财资〔2022〕46号附件5)报送市财政局,便于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