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

栏目:国资管理 发布时间: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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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2986299/202211-00033信息分类:本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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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资产管理
名  称: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
生成日期:2022-11-18 18:19:19关 键 词:
文  号:皖财资〔2022〕1175号浏览次数:220
有效性:有效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8 18:19来源:省财政厅责任编辑: 曹若菊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能,现将《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实施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资产效益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准确把握《意见》内涵,结合我省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盘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皖财资〔2022〕46号)等相关要求,有序推进资产盘活工作。建立常态化统筹盘活机制,省直各部门、单位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超过6个月未能盘活的低效闲置资产划入省财政厅管理。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抓紧推进本地区低效闲置资产统筹盘活工作,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常态化长效化,最大化提高资产效益。

三、严格激励约束把资产盘活工作与预算管理结合起来,完善并落实资产存量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机制,坚持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统筹用好政府公物仓,闲置资产应入尽入,配置资产时优先选择公物仓调剂,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过紧日子理念见行见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激励约束,进一步激发盘活资产、厉行节约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及内控制度,筑好“防火墙”,着力堵塞管理漏洞,切实防控管理风险。严格执行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使用处置、清查盘点、收益管理等日常工作,严禁资产资金“体外循环”。全力破解不动产权属不清、权证不齐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资产产权保护和维修保养,为有效盘活利用打好基础,提升资产管理效能。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8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皖财资[2022]11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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