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铜陵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崩岸治理部分)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栏目:工程法规 发布时间:2019-10-11
分享到:
号:00298627-2/201910-00006信息分类:省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成文日期:2019/09/27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9/10/11
标  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铜陵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崩岸治理部分)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发文字号:
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铜陵河段
综合治理工程(崩岸治理部分)占地范围内
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字号:打印

长江铜陵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崩岸治理部分)是《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规划(2016年修订)》确定实施的重点工程。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1231,长江铜陵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崩岸治理部分)占地范围为停止基本建设和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

控制区涉及范围:铜陵市义安区胥坝乡衣冠村、中洲村、红庙村、钱江村、西江村、旭光村、江滨村、长杨村、重新村、龙潭村,老洲乡光辉村、中心村、和平村、民主村、成德村,西联镇汀洲村、五松村、钱湾村、老兴村、沿船沟村、万丰村、观兴村、老观村,东联镇复兴村;铜陵市郊区老洲镇红杨村、裕丰村,桥南办沿江社区;铜陵市铜官区滨江社区新民居委会;普济集团一分场。

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附图另行张贴。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投靠,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控制区内婴儿出生入户不受限制。

四、工程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核定,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