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8627-2/201912-00009 | 信息分类: | 省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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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19/11/21 |
发文机关: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标 题: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皖政秘〔2019〕228号 | 关键词: |
铜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审批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的请示》(铜政〔2018〕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铜陵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
二、落实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要求。优化调整沿江生产、生活、生态岸线布局,取消顺安河、灰河、大通等3处作业区,缩减金牛渡、横港、长湖滩、老洲等4处作业区长度。加强市域生态保护,将生态保护红线全部纳入禁建区进行管控,完善城市生态网络;将中心城区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规划建设用地、沿江1公里范围内未建设的规划工业用地和部分规划物流仓储用地调出,大力推行生态复绿补绿增绿。调整三水厂及其取水口、大通污水处理厂布局,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处理场,加强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重污染、重化工企业关停遗留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三、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优化完善市域铁路和公路线网,落实合温铁路(合庐铜池)、铜枞宜(市域规划交通1号线)、G3公铁两用桥、G347等线位。优化城市开发边界,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增加历史建筑保护内容。
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围绕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市“双修”要求和国家及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五、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绿化用地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实施三水厂搬迁工程,调整四水厂、大通污水处理厂及市疾控中心等位置,新增邻里中心,压缩会展中心用地规模,增加优化社区级绿地,调整后绿地比例由13.37%升至13.42%。新增防汛物资基地。
六、依规做好《铜陵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铜陵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是铜陵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铜陵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对《铜陵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