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栏目: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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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征收补偿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市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的,按本通知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17〕32号)自本标准印发之日起废止。枞阳县政府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县域范围内补偿政策。
索引号:003096562/202103-00188组配分类: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题分类:铜政,其他,综合政务
名称: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文号:铜政〔2021〕2号
信息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01-25
有效性:有效发布日期:2021-01-25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1-01-2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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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要,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及房屋装潢补偿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234

二、《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增购安置房建筑面积的情形,其增购价格为1800/ m2;安置房市场价格低于2550/m2的,按市场价格的70%计价。

三、《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购买安置房的情形,其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下购买面积为65 m2家庭人口4人(含4人)以上购买面积为75 m2,购买价格为2550/ m2;安置房市场价格低于3000/ m2的,按市场价格的85%计价;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四、被征收土地上住宅房屋,实行回迁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临时过渡期限为18个月,从超出之月起,临时过渡补助费按2倍执行,回迁安置房屋时一并结算。

被征收土地上住宅房屋,实行自拆自建的,临时过渡期限为12个月。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化安置(包括房票方式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为6个月。

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为:220/·人。

五、被征收土地上合法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参照国有土地征迁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由辖区政府自行研定。

六、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每户奖励1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七、住宅搬迁费,每户每次1000元;非住宅搬迁费,按12/ m2结算。

八、调整后的征收补偿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市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的,按本通知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九、《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1732号)自本标准印发之日起废止。

十、枞阳县政府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县域范围内补偿政策。

十一、本补偿标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铜陵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2.铜陵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田间地头附着物补偿标准

      3.铜陵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

      4.铜陵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住宅房屋装潢补偿标准

 

 

 

20211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铜陵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房屋

结构

檐  高

附属设施

补偿标准

说   明

平房瓦顶

2.8米以下

2.2米以上

无平顶天花、无水泥地坪

480/平方米

1.披屋、正规小屋等,根据结构分类、檐口高度补偿。檐高1.8米至2.2米的按70%予以补偿。檐高1.5米至檐高1.8米按60%予以补偿;

2.砖墙石棉瓦顶房屋,根据结构分类、檐口高度按同类砖墙瓦顶房屋的60%补偿;

3.平房、楼房补偿费,包括室内外水泥地坪、天花、墙体内外粉刷、地梁、地圈梁等;

4.室外楼梯、阳台参照房屋产权登记计算方式计算房屋面积。

有平顶天花或有水泥地坪

520/平方米

有平顶天花、有水泥地坪

580/平方米

2.8米以上

无平顶天花、无水泥地坪

580/平方米

有平顶天花或有水泥地坪

610/平方米

有平顶天花、有水泥地坪

650/平方米

平房现浇屋面

2.8米以上

有平顶天花、有水泥地坪

850/平方米

楼房

层高

2.8米以上

瓦顶屋面

900/平方米

预制板屋面

1000/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现浇屋面

1150/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现浇屋面和楼面

1300/平方米

附着物

房前屋后范围

1600/

括:檐高1.5米以下的房屋、房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

附件2

 

铜陵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

田间地头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

备   注

蔬菜大棚

25/平方米

钢结构

12/平方米

竹结构

葡萄架

10/平方米


水  井

1500/砖井

土井不补

2000/机井

坟墓迁移

1500/

一冢一棺

2000/

合  棺

坟墓安置

2000/

涉及区划调整等因素安置费用超过2000/冢的由辖区政府自行研定

 


附件3

 

铜陵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

备 注

农作物(包括粮、油、棉等)

1600/


经济作物(包括茶园、果园、药材、苗圃等)

2200/


蔬菜(包括专业菜地)

2500/


鱼塘(包括水生作物)

1800/


生  姜

4500/


林  地

2000/

含砍伐费

注:特种养殖、种植可以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认定后,经评估确定迁移费用和因迁移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


附件4

 

铜陵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

住宅房屋装潢补偿标准

 

类别

装  潢  标  准

补偿金额:元/平方米

5年以上

3-5

3年以内

一类

轻钢龙骨吊顶,花岗岩、大理石等高档木地板,板饰墙面,门窗套

400

420

440

二类

木龙骨吊顶,高档地面砖或木地板,墙面乳胶漆或贴墙纸,门窗套

340

360

380

三类

三合板或扣板吊顶,普通地面砖或强化地板,墙面乳胶漆或贴墙纸

240

260

280

四类

地面砖地面,乳胶漆墙面

180

190

200

注:征收补偿时对以上标准出现争议的,可以由评估确定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