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

栏目: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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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10:11  来源:森林资源管理科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科室及事业单位: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局第35号令)等文件,现就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面积达2公顷以上的,均要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对《可行性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原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实行征用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制度的通知》(林资[2006]110号),除属省级组织评审的项目外,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超过7公顷的(含7公顷),或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的,或使用国有林场及苗圃林地的,由市级组织评审,必要时,市级可委托县区组织;面积2-7公顷的(不含7公顷)的,由县区局组织评审;市级可根据省局的委托,组织应属省级组织的评审。

  二、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库

  建立健全由全市林业系统高级工程师为主体,适度吸收比较优秀的林业中级工程师为补充的评审专家库。接受退休的林业高级工程师个人申请;接受在从事林地保护利用研究、设计、调查、勘测等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团组织中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个人申请。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局长办公会研究、公示等程序,建立市级评审专家库。公务员、参公人员除外。

  评审专家库成员采取动态调整机制。申请退出的,随时调整。不宜担任未申请退出的,劝其退出。申请加入的,原则上一年一调整。

  三、评审专家组成及评审程序

  市级组织评审,由主办业务科室组织,分管领导主持,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项目所在县区的森林资源管理负责人及拟使用林地的项目单位参加。

  主办业务科室根据使用林地的具体建设项目情况,采取随机与选定相给合的方法,拟选评审专家组成员。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为5名,特殊情况下可增至7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名,其中林业之外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1名,有利害冲突的专家应当回避。

  1、评审启动。属于市级评审的,由县区林业局向市局提出申请并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初步审查。经市局初步审查《可行性报告》,立项依据充分,初步具备使用林地条件可能的,7日内组织评审并确定组织评审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3、拟选专家组成员。根据评审专家组成原则,拟选专家组成员名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发至专家组成员。

  4、 专家组成员预审。专家组成员审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提出预审意见,主办业务科室根据预审意见,确定是否进行实地勘察。

  5、组织评审。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专家组组长收集专家组成员的预审意见,听取森林调查规划设计等技术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现场查验调查的汇报、项目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的汇报、专家组成员关于预审意见的汇报、项目建设单位针对预审意见的相关说明、参会的其他人员就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等,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四、评审内容

  评审专家组应对项目建设批准(备案、核准、审批)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场调查、恢复森林植被保证措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全面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批准(备案、核准、审批)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

  2、项目建设是否符合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3、项目建设是否属于国家或省限制、禁止用地项目;

  4、项目建设用地选址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

  5、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规模是否科学、合理;

  6、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是否科学、客观、公正、可行;

  7、项目建设区周边森林资源保护措施是否得当;

  8、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9、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对森工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10、其它需要评审的事项。

  五、有关要求

  1、编制《可行性报告》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编制,要素要全,调查要详实,分析说理要充分,结论合理可行。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编制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体现不同项目类型的针对性专述。

  2、专家库成员要求。要不断加强林学理论基础,熟悉和掌握林业和森林资源管理相关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立项类、批次类、采矿类、风电类等不同类型项目使用林地的不同要求,跟踪并研究相关政策,准确把握精神,将政策的精神内涵融入项目评审之中。

  3、评审意见落实要求。专家组提出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的《可行性报告》,建设单位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使用林地方案做出修改和完善,并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材料上报审核、审批前,对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说明。

  4、责任要求。主办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违规操作,影响评审结果客观公正性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审专家擅自降低评审标准或出具虚假《专家评审意见》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项目单位报送虚假材料或干扰评审工作秩序,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评审专家组有权作出对该项目是否评审或延期评审的决定。

  县区局组织评审的,可参照执行。

  附件:铜陵市林业局征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评审专家公告(具体见网址:http://zrzyhghj.tl.gov.cn/3227/tzgg/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