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栏目:会计法规 发布时间:2022-10-17
分享到:
索 引 号:002986299/202210-00013信息分类:本级文件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非税管理
名  称: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生成日期:2022-10-17 17:04:19关 键 词:
文  号:
浏览次数:292
有效性:有效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17:04来源:省财政厅责任编辑: 张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皖财20221080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工作部署,省级先行先试,于20228月完成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和非税收入类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市县范围内全面推广电子缴款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电子缴款书是以电子数据形式表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通用凭证,具有缴款凭证和收款收据功能,由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与纸质财政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启用电子缴款书,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是纵深推进非税收入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切实保障,是新时期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具体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电子缴款书的重要意义,依规按期完成本地区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

二、全面推广实施

省财政厅已完成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和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升级改造,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2022底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分批启用电子缴款书(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完成电子缴款书制样、赋码、生成、传输、查验、核销、入账、报销和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确保电子缴款书数据文件及时完整传递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三、规范使用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全面实施收缴电子化管理建立直接缴库为主、集中汇缴为辅的缴库模式。除就地缴库和税务部门征收代征的非税收入项目外所有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业务均应纳入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办理并开具电子缴款书

(二)实行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通过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向缴款人开具缴款通知单,缴款人通过非税收入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缴款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缴款书。

(三)对确需实行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应向缴款人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电子)》,征收款项后依规通过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汇总开具缴款通知单,通过非税收入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缴款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缴款书。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电子缴款书数字证书管理,健全执收单位电子签名委托管理机制,确保财政部门依法代签实现缴款成功后自动生成含有单位和财政电子签名的合法电子缴款书。

)对于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的,应直接使用电子缴款书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对于目前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无法使用电子缴款书数据文件入账的,可使用电子缴款书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和归档依据,同时保存电子缴款书的数据文件。

)电子缴款书启用前,执收单位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电子)》或纸质非税收入类财政票据收缴的非税收入款项办理退付、调整等业务,仍开具原非税收入类财政票据。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统筹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职责,充分发挥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款书整体优势,指导执收单位优化征收流程,完善内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各市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际统筹指导做好本级及所辖县实施工作

分类实施对于已实施非税收入类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地区此次启用电子缴款书,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缴款通知单开具、代收机构代收和财政电子票据下载及查验等方式,相关财政部门配合系统维护公司提前做好基础数据核对工作对于尚未实施非税收入类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地区应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皖财非税〔20191165号)具体要求全面启用电子缴款书

(三)加强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应用和电子缴款书使用的整体宣传报道,会同执收单位,主动向缴款人告知电子缴款书与纸质缴款书差异,不断提高电子缴款书的公众接受度。

    联系人:综合处  李运孝  0551--68150370

       非税局  汪振明  0551--68150534

 

附件:各市规划上线时间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221017

 

附件

各市规划上线时间表

 

序号

批次

区划(含市县区)

单位基础数据核对

上线时间安排

1

第一批

合肥市

10月17日-10月18日

10月27日-10月28日

第一批

滁州市

10月17日-10月18日

10月27日-10月28日

第一批

蚌埠市

10月17日-10月18日

10月27日-10月28日

第一批

六安市

10月17日-10月18日

10月27日-10月28日

2

第一批

芜湖市

10月19日-10月20日

10月31日-11月01日

第一批

马鞍山

10月19日-10月20日

10月31日-11月01日

第一批

铜陵市

10月19日-10月20日

10月31日-11月01日

第一批

淮南市

10月19日-10月20日

10月31日-11月01日

3

第二批

安庆市

11月14日-11月15日

11月21日-11月22日

第二批

阜阳市

11月14日-11月15日

11月21日-11月22日

第二批

黄山市

11月14日-11月15日

11月21日-11月22日

第二批

宣城市

11月14日-11月15日

11月21日-11月22日

4

第二批

池州市

11月16日-11月17日

11月23日-11月24日

第二批

宿州市

11月16日-11月17日

11月23日-11月24日

第二批

亳州市

11月16日-11月17日

11月23日-11月24日

第二批

淮北市

11月16日-11月17日

11月23日-11月24日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10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