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587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件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 号:
建标〔2021〕84号
主题信息:
标准定额
发文日期:
2021-11-17
有 效 期:
2021-12-01 生效
主 题 词: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同时废止。
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