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2008年4月,省水利厅以皖水建〔2008〕139号文颁发了《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补充定额》、《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与水利部定额配套使用,适用于我省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我省现行费用标准自2002年7月1日执行至今一直没有调整,定额人工预算单价明显偏低。
为合理确定我省水利工程造价,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站对水利定额人工预算单价进行了分析测算。根据测算结果,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调整后的人工预算单价为:工长8.67元/工时,高级工8.09元/工时,中级工6.94元/工时,初级工3.74元/工时。
二、执行时间
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和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不再予以调整。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