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栏目:工程法规 发布时间: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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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28 日期:2016-02-18 15:04 [ 字体:   ]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水管单位:

       近年来,我省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桥梁、码头、穿河(堤)管道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依法审批、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加强宣传等措施,促使了我省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为进一步了解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管理要求,我厅将组织对全省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违反涉河项目管理的涉河建设项目,将进行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近三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厅直水管单位审批与管理的涉河建设项目。重点是监管主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大中型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执行批复情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的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内容

       1、各市(县)及厅直管理单位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包括审批管理权限划分、报批程序、相关技术规定、定期巡查、现场监管、竣工验收、考核奖励等管理办法建立情况。

       2、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情况,包括工程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审查、审批情况,防洪评价开展情况等。

       3、定期巡查及现场监管情况,包括巡查、检查、报告等记录和文件,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施工监督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对违章项目的“四早”(即: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建设单位是否按批准的位置和界限和批复要求组织实施,重点项目施工度汛方案及防汛责任制是否落实等情况。

       4、违章建设情况,包括未批先建、不按批复要求建设,围河、围湖等侵占河湖建设情况。

       5、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实施情况,包括是否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实施以及其设计、监理、施工是否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等。

       6、涉河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包括是否及时进行专项验收、遗留的主要问题等。

       7、对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奖惩情况,包括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疏于管理的责任单位通报情况以及与相关考核挂钩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依法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各单位均须明确涉河建设项目监管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水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使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步入依法、规范与科学的轨道。

       (二)突出重点,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中要突出重点,尤其是对在重要河道上的大中型违章建设项目要盯住不放,坚决予以纠正。对2015年度重点违规、违章涉河建设违章项目,将予以通报,必要时挂牌督办整改。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请于3月25日前,向我厅报送2015年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总结报告以及近期在建涉河建设项目检查情况文字材料,对典型违规涉河建设项目要附详细材料。同时,认真填写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2015年度)、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在建)建设项目检查情况登记表以及省、市、县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一并报送我厅。

       联系人:胡志专

       电话:0551-62128052、62128048(传真)

       电子邮箱:hzz008@163.com

 

      附件:1、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统计表

                 2、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在建)建设项目检查情况登记表

                 3、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