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水基函[2017]686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2017年5月11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检查防汛工作时,针对个别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工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进一步落实省领导指示精神,加强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在建工程今年汛期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工程质量首位意识。工程建设是防汛抗灾的重要基础,优良的工程质量是水利工程发挥防洪减灾效益的根本保证。落实建重于防,从源头上增强抵御洪涝灾害能力,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千年大计,各地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质量第一”理念,突出工程质量首位意识,切实强化质量管理,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坚决杜绝不顾质量安全而盲目抢抓进度的现象,加大随机抽检力度,把好工程建设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各地要全面落实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四位一体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切实规范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强化质量督查、巡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强化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强化对涉及工程安全的基础处理、主体结构、土方回填等关键环节质量控制,确保工程内在质量。一是材料检测方面。要对涉及工程安全的止水材料母材和接头、水泥、钢筋、混凝土试块等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原材料、中间产品检测合格方可使用。二是基础工程方面。建筑物建基面开挖或基础处理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联合验收组应重点检查工程地质或地基承载力、建基面高程、基坑边坡及降排水等情况,并重点抽查地质编录或地质描述、量测成果、第三方检测结论及影像等质量证明资料。三是混凝土工程方面。加强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和施工配合比控制;加强对最大水胶比、最小水泥用量、骨料质量及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影响工程耐久性质量指标的控制;加强对止水安装位置、止水周围混凝土浇筑等关键部位质量的检查和控制;穿堤建筑物回填前应组织联合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基面清理、岸坡整理、箱涵沉降缝及箱涵结构质量检测成果等;严格控制混凝土护坡垫层级配与厚度、护坡强度与厚度等质量指标。四是土方工程方面。土方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碾压试验和击实试验,根据试验成果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质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土料质量,严格按规定分层铺土、分层碾压、同步检测,压实度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尤其要严格控制建筑物周边回填土质量。
四、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各参建单位应通过文字、数据、图片及视频等载体及时、真实、规范记录工程过程质量控制。规范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质量管理资料,准确记录工程建设情况,并按要求整理归档,保证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可追溯。各地要加强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人员的考勤等管理工作,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力度,净化水利建设市场环境,不断规范建设管理行为。
五、切实强化质量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开展检查、巡查及稽查。一要强化质量行为监管。重点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履职行为、质量责任制落实和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抽检情况监督检查,规范质量行为,压实各方质量责任。二要强化工程关键环节质量检查。通过监督检测等方式和手段重点加强对涉及工程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建筑物土方回填等部位的监督检查。三要强化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加强对检查、巡查及稽查所提质量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四要健全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把市场主体质量行为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质量考核、信用管理及创优评优等约束激励机制。
六、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各地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建设质量。一要规范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检测计划,明确自检、平行检测的项目和频次等,及时、规范开展质量检测工作。二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竣工检测制度。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应严格按规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全过程检测,实行工程质量同步跟踪检测。三要切实加强检测行为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管,重点检查检测机构市场行为和质量检测结果及时处置等情况,切实规范质量检测行为,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七、完善质量评定和验收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规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质量管理,将工程质量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严把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关。工程质量核定(核备)合格的,方可进行验收;工程质量核定(核备)不合格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进行验收。
八、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各地应高度重视在建工程度汛安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堵口复堤、穿堤建筑等影响度汛安全的关键部位质量和进度控制;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法人应按批复的度汛方案,备足防汛抢险物料和器材,落实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