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2014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由我厅组织编制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编制规定适用于我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大型及报送水利部、流域机构审批的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水利部2014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
二、本编制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2008年发布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本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部建筑、安装工程及台时费定额、《安徽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补充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在上述执行日之前,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和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不再予以调整。
三、本编制规定由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站。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