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栏目:审计法规 发布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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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002985886/201610-00031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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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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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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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安徽省审计厅发表时间:2016-10-2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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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指导意

皖审发〔2016〕86号

各市、省直管县审计局,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投资审计工作,不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力度,投资审计的作用日益凸显,在节支增效、促进规范、遏制腐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投资审计机构和法制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一些地方投资审计还存在审计关注面偏窄、定位不高,审计创新不强,风险防控能力薄弱等问题,从而弱化了投资审计监督的基本职能。为切实促进地方投资审计工作提高质量、防范风险和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依据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全省审计机关“五年创新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投资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改革、法治、反腐、绩效”,主动适应公共投资审计新形势,切实履行审计职责,不断加大对政府性公共产品,使用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重大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政府与社会资本以合作方式建设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审计监督,全面提升我省政府投资审计监督水平,为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总体目标

坚持以促进科学发展、推动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提高投资绩效、促进反腐倡廉、规范工程建设和市场管理、保障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为目标,坚持公共投资审计的基本方向,按照依法、规范、质量、廉洁的要求,深刻揭示体制机制障碍、重大管理漏洞和违法违纪等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作用,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依法审计、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等法规制度要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按照规定程序独立实施审计和发表意见,认真履行投资审计监督职责,加大投资审计力度。

——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以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投资审计应坚持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强化管理、提高绩效、优化结构,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工作中既要重点关注工程造价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也要强化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量力而行,质量为先。各级审计机关要树立强烈的审计质量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审计质量。开展投资审计工作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实施“有深度、有重点、有层次、有成效”的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不应脱离本单位投资审计力量实际,搞“每投必审”,片面追求完成任务或项目数量而不顾审计质量,增加审计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宏观理念,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投资审计要着眼宏观,服务大局,要持续把稳增长、促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工作的重点。除直接参加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外,其他投资审计要关注稳增长、促改革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促进项目新开工和按时完工,促进资金落实、政策落地和追责问责,促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政令畅通;揭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风险隐患。

(二)坚持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投资审计要立足宏观经济发展大局,嵌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把“促转型、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作为重要任务,围绕服务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围绕推进基础设施平衡发展,加大对公共投资领域、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审计监督。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政策落实、主体规划实施、节能环保目标实现的审计监督,促进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增强改革理念,推进投融资体制深化改革

重点关注投资多元化后、扩大开放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规范管理和完善制度措施的建议。积极促进政府投资充分发挥杠杆撬动作用,引导其他投资主体加大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力度,增加有利于供给结构升级、弥补小康短板、城乡区域协调、增强发展后劲的投资。

(四)强化法治理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投资审计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工程结算和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突出对串通投标、违规转包分包、虚假物资采购等问题的揭露,突出查处和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重大失职渎职、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

(五)树立绩效意识,促进建设项目提高投资效益

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防风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关注项目投资效果,揭示违背客观规律,强行上马,大拆大建,造成重大资产资源损失浪费和环境破坏问题;关注项目建设效益和效率,揭示高估冒算、偷工减料、损失浪费、进度迟缓等导致的成本增加、质量低下、工期延长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转变理念,科学调整投资审计方向

各级审计机关要逐步理顺造价审计和造价审核之间的关系,要逐步接受审计机关退出造价审核的“直接审”理念,积极探索改进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模式,在条件成熟后再行推广。要逐步扭转投资审计方向,坚决改变重 “数量”轻“质量”、重“造价”轻“管理”的现象,要从单纯关注造价审计向关注立项决策、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管理和投资绩效等重点环节转变。要降低审计风险,尽快转变角色,在实施审计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管理和审批,不得参与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等管理活动,不得代替建设管理单位行使工程结算、征地补偿款等的审核工作。

(二)科学立项,加大对公共工程投资审计

各级审计机关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效作为,在掌握本地区审计对象和数量的基础上,加强分类管理,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制定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和多年滚动计划或规划。要及时跟踪掌握本地区公共投资拟建、在建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立项的前瞻性。要坚持问题导向,选择一批关系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

(三)统筹管理,促进审计成果综合运用

实行多种类型项目融合。投资审计要主动融入审计大格局,同一单位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等不同项目之间可统筹实施、有机结合,各类审计结果相互利用、互为补充。要逐步将投资审计结果纳入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实现由单点离散改为多点联动。

统筹投资审计项目实施。各地在统筹实施各类项目中的有关投资方面审计时,可以制定统一的《投资审计工作方案》,明确投资审计的范围、内容、问题定性、处理依据和汇总格式。项目实施中可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重点、有选择的开展投资审计。各项目中的投资审计结果在年末统一汇总报告地方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强化审计问题整改。审计机关要及时督促审计问题整改和组织情况回访,建立投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督导机制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坚持“审计整改规范提高”这条主线,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构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落实整改要求。通过严把审计整改关,打通发挥审计作用的“最后一公里”,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改进方法,强化工程造价审核监管力度

各级审计机关要完善投资审计管理办法,规范造价审计工作,明确建设单位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和审计对造价管理的监督职责,压实建设单位对工程管理尤其是对造价控制的管理责任,防止出现审计工作的越位和建设单位的缺位。

各级审计机关要独立开展投资项目审计,不得用造价咨询企业代替审计机关审计。审计机关对造价咨询企业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价款审计进行程序上检查,对造价咨询企业的审计质量进行再次复审。对检查和复审发现问题较多、较重的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造价咨询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标2016133号)的相关规定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创新技术,积极推进投资审计信息化

1.推进投资审计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投资审计更加廉洁高效,省厅决定在全省推广运用投资审计管理系统。各地应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做好系统硬件和软件的部署、验收和当地造价信息数据采集等相关工作

2.加强投资审计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投资审计效率在投资审计实践中,要强化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重视总结推广经验,探索规律和新路,要特别关注运用近年实践中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经验、新技术和新方法,如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互联网技术,以及采用现代先进的定位、检测、分析、评估等技术方法,提高审计效率、效果,防范审计风险。

(六)加强指导,谋划全省投资审计“一盘棋”

树立全省投资审计“一盘棋”的理念,采取组织学习研讨交流、下发指导意见、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开展质量检查等方法,引导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审计管理模式。

1.积极探索创新投资审计组织方式。顺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积极探索加强对市县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模式下的投资审计项目组织形式,加大“上审下”、“交叉审”、“上下联动审计”力度。加强对市县审计机关投资审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面促进提升全省投资审计监督水平。

2.开展检查和考核。

一是组织对全省投资审计《五项制度》执行情况和投资审计质量的检查与考核,强化投资审计质量和风险防控意识。各地审计机关应归口管理本地区投资审计质量工作,加大对下级投资审计质量检查力度,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并确保一定的抽查面。针对检查结果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采取措施,防控风险。

二是开展对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各级审计机关是否建立健全投资审计廉政制度,防范廉政风险,是否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着力减少投资审计机构和人员在投资核减、中介机构选聘等环节拥有的自由裁量权,积极探索和推进建立投资审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以及“应查未查、应报未报、以审谋私”等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3.开展理论研讨和培训。结合我省投资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每年拟定一定数量的投资审计理论研究课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理论研讨,不断提高投资审计理论水平并用以指导投资审计工作实践。采取以审代训、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类投资审计培训,提高投资审计人员的实战能力。

 

 

安徽省审计厅 

                                             2016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