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有关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内容的通知

栏目:审计法规 发布时间:2017-10-11
分享到:
号:002985886/201710-00005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2017-10-11
生效日期:有效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安徽省审计厅号:
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有关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内容的通知
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有关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内容的通知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17-10-11 13:36
打印字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修改有关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内容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52号)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现将具体修改情况通知如下:

一、删除第3条中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资产移交和批复竣工决算的依据”。

二、将第12条中的“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机关效能考核、干部考核、资金拨付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依据”修改为“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机关效能考核、干部考核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