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24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中税协发〔2019〕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规范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推动纳税申报代理等涉税专业服务的标准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中税协组织制定了《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经中税协常务理事通讯表决通过,现予发布。
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上述指引认真学习研究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中税协(业务准则部)反映。
附件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指引(试行).docx
附件9:特别纳税调整——同期资料准备业务指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