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台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8632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 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
制定《规范》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1 号)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规范》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水平。
二、加强落实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各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自 2020 年 7月1日起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按照《规范》的要求发布。
三、做好保障
省财政厅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嵌入《规范》中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范本,方便省级预算单位发布分散采购信息。各市财政局要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升级改造,及时与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进行联合调试,为保障《规范》的执行创造便利条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政府采购信息,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将不再接收和发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采购各类信息公告范本的通知》(财购函〔2018〕63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 号)
安徽省财政厅
2020 年 6 月 10 日